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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法权自由的底线与实质自由的目标

  
  再来考察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这一方面的内容。自由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乌托邦”,以理性建构出乌托邦并且要实施乌托邦,是“致命的自负”;实现乌托邦的途径几乎没有例外的总是依靠集权(例如传统社会主义要求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因而乌托邦是“开放社会”的敌人。积极自由主义的路径,是找出妨碍个人自由的社会弊病中最恶劣的要素,目标明确但规模有限地、逐步地改革,这就是波普尔提倡的“分项社会工程”,它与社会主义的“整体”社会工程相对立[15]。社会主义认为其目标的载体是劳工阶级,社会民主党和工党等政党从来以工会为政治基础,这与自由主义的普遍性原则大相庭径。自由主义认为任何个人相信乌托邦、任何群体组织起来追求他们的利益,那是他们正当的自由权利,但自由主义绝不把任何群体的利益混同于“社会”利益。自由主义者曾经大力反对封建残余的行会,因为行会头目(工匠头或小资本家)控制工匠的自由,行会垄断妨碍工业进步;自由主义者也坚决反对资本垄断,促成美国“反垄断法”的通过,现在也从不放弃对企业垄断的警惕;在当代社会,自由主义者还要批评工会在不少方面的垄断行为。例如,美国工会为了其成员的就业保障,坚持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是反对竞争的狭隘政策(实际上会损害工会成员作为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按此政策他们就不能买到便宜的中国商品)。社会主义常常把很多福利要素作为“权利”,而积极自由主义者如森提倡实质自由,其中一些要素看起来是福利,但他的着眼点仍然是机会。波普尔这样来表述“分项社会工程”的出发点和方法:它“不是一种获得幸福的要求,因为不存在制度手段来使人幸福,而是一种如果能够避免就不遭受不幸的要求。假如他们遭受苦难,他们有权利要求给予所有可能的帮助。因此,分项工程将采取找寻社会上最重大最要紧的恶并与之斗争的方法,而不是追求找寻社会上最大的终极的善,并为之奋斗的方法。”[15]这段话清楚地表达了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  
  
  积极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主张历来有不少重叠之处,在中国当前的条件下就更明显。这个交集由于两个原因而扩大:一是社会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化”的趋向,近年来的突出代表是英国工党的布莱尔;二是积极自由主义的现实主张的特点,即找出社会弊病中当下最恶劣的要素,并支持社会中最弱势的人和群体。笔者深切认为,在中国各种利益团体特别是工会、农会、知识分子的多种协会对扩展自由和促进公民社会都是重要而必须的,从社会民主主义角度提倡社会公正,如果不违反自由主义的底线,也是有正面作用的。但是,在中国的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还远未发育起来的时候就厘清二者的区别,应该是明智的。  
  
  中国的“新”左派的思想资源一方面是传统左派,另一方面是“新”马克思主义、后现代派、以及批判、否定“现代性”的其它各种思潮(为行文方便,以“现代性”批判理论统称这些流派)。在讨论过传统左派中的社会民主主义之后,现在理应对“现代性”批判理论有所分析。但这里存在一个大困难:波普尔在评论法兰克福学派时说过,这些理论是能把人淹死的“大词”(big words)的海洋([10],64页,82页),这一特点似乎中外盖莫能异。本文一直试图针对“具体”问题做出明确的分析,碰上那种概念堆砌的“宏大叙事”,就找不到相应的学理可供对比分析。  
  
  退而求其次,只好暂且脱离本文具体分析具体问题的思路,来考察“现代性”批判理论的若干有代表性的“宏大叙事”,以说明自由主义与它们的区别。第一个区别是对“现代性”这个观念本身的看法,对此,一个“宏大叙事”涉及以下步骤[16]:(1)按照哈贝马斯、哈维的论述并加以发挥,概括出“现代性”是这样的一个“方案”:“这个方案是一个非凡的智性努力,这就是发展客观的科学,普遍的道德和法律,具有内在逻辑的自主性的艺术。......这个方案包含着一种许诺:科学对自然的支配向我们许诺从匮乏、需求和自然灾害中获得自由,社会组织的合理化以及思想的理性模式许诺我们从神话、宗教、迷信等非理性中获得解脱。......启蒙的方案基本上是在民族国家的范畴内获得表达的,但在我看来,哈贝马斯所谓‘主体的自由’还表现为民族国家的主权形式的确立。”(2)强调“现代性是一个存在内部冲突的结构”,“如果没有对于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持久批判和反抗,就没有当代的、为我们这里许多人所向往的那些制度改革和发展”。“这种矛盾结构是现代性自我更新的源泉,也是它无法克服自己的内在矛盾的根源。现代性的方案本身是悖论式的,因而是难以彻底完成的。在我看来,反思现代性的必要性和出发点就隐藏在这里。”(3)进而批评中国“现代性”的捍卫者、“启蒙主义者”(其中包括自由主义论者)“不理解现代性的内在矛盾,不了解现代性方案包含着对立的、难以通约的原则”,“一古脑地拥抱现代性,丧失了起码的反省能力。”  
  
  自由主义如何看待这样的“现代性方案”及其“内部冲突的结构”的整个框架?一句话概括,它与自由主义学理完全格格不入。这是一个典型的黑格尔式建构:“现代性”就象黑格尔的“绝对观念”,按照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在现实中展现自己。哈耶克、波普尔痛切批判了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彻底否定了依据“全能理性”提出的改造世界的“方案”和“许诺”。自由主义拒绝这一整个框架。在这个框架下批评自由主义“不了解”现代性方案的毛病而“整体”接受这个方案,是文不对题的。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是好的,宪政、竞争市场、民主、消除贫困对个人自由的束缚等等是好的,就努力去争取它们,但自由主义没有那种“整体方案”,而且否定作为“非凡的智性努力”的那种“整体方案”。自由主义反对强制、专政、垄断、贫困,简单地因为它们就是“恶”,自由主义两三百年来一直与这些“恶”作斗争,但不把这种斗争看作是某种“悖论式方案”内部“现代性”与“反现代性”的对立统一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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