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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法权自由的底线与实质自由的目标

  
  “这种制度(笔者注: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必然是私有产权和(或许并非同等必要的)遗产制,从而带有它们造成的机会不平等。其实,很有理由要把这种机会不平等尽量减少到先天差别所许可的限度,并且以能够这样做而不破坏这个过程----其中每个人必须抓住自己的机遇、任何一个人关于什么是对的和合意的观点不能支配其他人----的非人为性质为界限。”([11],101页) 
  
  这两段引文不是出自积极自由主义者森的新着,而是出自素来被看作是大保守主义者的哈耶克的旧着《通往奴役之路》。这里哈耶克赞成实行社会保障,赞成减少因财产、特别是遗产造成的机会不平等。这是远在发达国家成为“福利国家”之前的1944年写的。他坚决反对的是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以国家(政府)计划控制取代市场机制。社会民主主义现在大幅度修正了这种主张。 
  
  再次,在自由主义确实曾经落后于潮流的事务上,例如在普选权问题上,自由主义的关切并非全无道理。这一点在下文讨论民主问题时再做具体分析。  
  
  现在来考察消极自由主义与政治集权主义的关系。前文已述,积极自由主义过度“积极”可能通向集权,但自由主义的本性是“自由”,与集权主义不相容。另一方面,很有意味的实际现象是,消极自由主义也免不了与集权主义的瓜葛,其原因是一些集权政府在实行专制主义政治政策的同时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使自由主义整体蒙羞。这样的集权政府包括拉丁美洲、东亚的许多军事政权(不少拉丁美洲国家、韩国、台湾现在都已经民主化),以及新加坡李光耀式的文官政府。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智利皮诺切特的军事政权:皮诺切特以军事政变推翻了通过合法选举上台的阿连德总统,一方面血腥镇压反对派,另一方面任用一组被称作“芝加哥小伙子(Chicago boys)”的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来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并取得所谓“经济奇迹”。  
  
  自由主义者如何看待这样的实践?弗里德曼在《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人类自由》中做了具体分析,其要点是:首先,几乎所有军事集权当局都敌视经济自由,因为军事集权统治的原则是自上而下的指令关系,市场原则是自下而上(从消费者到零售商到批发商到生产者)的互利交易关系。其次,皮诺切特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是因为别无选择,他上台后曾经任命将军们管理经济,在八、九个月间就把通货膨胀翻了一番,等到通货膨胀率达到700-1000%时,他不得不紧急求助于经济专家,而当时没有因为与阿连德社会主义政府有关联而被镇压的经济学家只剩下“芝加哥小伙子”了。再次,自由主义坚决反对专制独裁,弗里德曼说:“对皮诺切特强行实施的那个政治体制,我没有任何好话可说。它是一个恐怖的政治体制。真正的智利奇迹不是它在经济上表现得如何优异;真正的智利奇迹在于一个军事当局愿意违背自己的原则而支持由恪守原则的自由市场信奉者设计的经济体制。”最后,经济自由以及它导致的经济成功产生了对政治自由的驱动力,终于造成通过公民投票实现政治自由和人类自由。这一点被弗里德曼用来作为证明其主题的又一个例子,即: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虽然它不是充份条件,经济自由在实践中通常促进并最终导致政治自由。  
  
  弗里德曼对智利的分析适用于任何集权政权。自由主义肯定集权政权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正面意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可以为此做出专业贡献;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者始终反对政治专制,并且为扩展政治自由、人类自由坚持不懈的努力。  
  
  与此有关的一个议题是自由主义与集权体制下的腐败的关系。笔者在写作此文过程中读到一篇文章[12],批判“腐败有理论”、“腐败有利论”等观点,并且把主张这些观点的人称作“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笔者赞同对这些观点的批判,但实在不敢苟同把它们归于“自由主义”。中国的腐败现象不能归咎于自由竞争市场机制,腐败主要是由集权体制造成的,特别是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掌权机构、掌权者既不遵守计划体制的、也不遵守市场体制的规范(包括法规和道德伦理),大规模掠夺属于公众的财富。自由主义从来强调市场机制的法治基础和伦理规范。以腐败来变公为私,完全背离了自由主义:从原则上说,腐败是官员、政府对个人的无论是法制自由还是实质自由的恶劣侵犯,从后果上看,腐败断无导致自由竞争市场的可能。腐败导致的体制很可能类似于俄国现在的状况,自由主义者已经给它贴上这样的标签:盗匪资本主义(robber capitalism)。  
  
  ○自由主义与其它流派的区别:与政治光谱靠左边的派别的比较  
  
  现在转到政治光谱靠“左”边的范围,分析积极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关系。社会民主主义包括“社会”(即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项主要诉求,先讨论民主。很多人直观地认为自由与民主紧密相连,须臾不可脱离对方,而且,它们都是我们的价值体系中地位崇高的要素,值得热血沸腾为之奋斗。但是,自由与民主是否相容?自由主义认为它们有不相容之处。请看实例:希特勒是经过合法选举上台的,奥地利去年又选出具有纳粹倾向的政党上台,卢梭的“公意”民主导致法国革命中人头滚滚落地,我们自己的经验则有文化革命中的“无产阶级大民主”。什么是“无产阶级大民主”呢?请听“革命造反歌”:“拿起笔作刀枪,集中火力打黑邦。......歌唱毛主席歌唱党,党是我的亲爹娘,谁要敢说党不好,马上叫他见阎王!”[13]他们拿起的不仅是笔,还有皮鞭棍棒。实施这种大民主同时也是大专政的并不限于红卫兵,造反派和保守派基本上奉行同样的原则:把对立派别以及根本没有资格参加任何派别的“阶级敌人”打倒斗臭,甚至于在“武斗”中用暴力剥夺他们的生命。自由主义认为,红卫兵有捍卫他们的“亲爹娘”的自由和权利,别人也有捍卫他们的“亲爹娘”的自由和权利,每个人的“亲爹娘”以及尚未为人父母的人----从刘少奇、邓小平到吴□、老舍到遇罗克、张志新,也有捍卫他或她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说党不好”是言论自由所保障的权利,民主不能剥夺任何人的法权自由(这里不涉及任何人是否真的说了“党不好”的问题)。最近出现的以格瓦拉为典范来申扬社会正义和民主的剧作,代表了我们应该深为警惕的一种思潮。格瓦拉式的“理想主义”包含严重违反自由、法治、经济规律的谬误,格瓦拉式的实践也从来没有能促进社会正义和民主。中国迫切需要政治改革、民主改革,没有民主就无法解决中国的严重问题(例如腐败),但是,中国的民主化千万要避免践踏个人自由、否定法治权利的错误。自由主义赞成民主,不是因为相信多数人的意见一定是正确的或者是最好的,而是因为民主制度是所有不完美、有缺陷的制度中最好的。在实行普选的民主制度和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社会这二者之间,自由主义把自由放在首位。上文简述的自由主义实践,可以对中国的政治改革提供借鉴。从自由主义学理和史实可以看到的一条线索是,自由的实现,首先是划清公、私两大领域,限定政府不得侵犯个人领域,实现个人的消极自由(包括人身、财产、言论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宪政政府,即政府内部有分权制衡、外部有被治理者的认可,而这种认可在历史上是逐步从有限的代议制扩展到普选的。关于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关系,马克.普勒纳《从自由主义到自由民主制度》一文有中肯的分析。[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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