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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的知识论与权力限制

  
  
  在本能和理性之间
  
  包括本书在内,哈耶克曾多次借用哲学家赖尔(Gibert Ryle)的“知其然”(know that)和“知其所以然”(know how)这两个表面看来十分通俗,其内涵却不易理解的概念,来说明人类知识的性质。首先,所谓“知其然”的知识,是一种我们通过学习和模仿而获得的遵守行为模式的知识,从我们对这些模式本身的发生原因和一般效用可能茫然无知这个角度说,它们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知识,但我们又能利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意识它们,并使自己的行为与其相适应,就此而言,它又确实是我们理解周围环境的理智结构的一部分。这种使我们适应或采纳一种模式的能力,同我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有何种结果的知识极为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我们把这种能力视为当然(即习惯)。我们的大多数道德规范和法律(最重要者如“分立的财产制度”),便都是这种行为习惯的产物。在哈耶克看来,这种通过学习和模仿而形成的遵守规则的行为模式,是一个自然选择的进化过程的产物,它处在人类的动物本能和理性之间——它超越并制约着我们的本能,却又不是来自理性。因此,那些有着致命自负的理性主义者或奉行快乐最大原则的功利主义者认为只有得到理性证明或可以权衡出利害得失的道德规则才是正确的观点,是毫无道理的。
  
  哈耶克强调存在着这样一种处在本能和理性之间的能力,乃是因为在他看来,对文明的形成和发展至关重要的“扩展秩序”,就是这种能力和进化的选择过程相互作用的产物。人们在不断交往中接受了一些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而这种模式又为一个群体带来了范围不断扩大的有益影响,它可以使完全素不相识的人为了各自的目标而形成相互合作。出现在这种扩展秩序里的合作的一个特点是,人们相互获益,并不是因为他们从现代科学的意义上理解了这种秩序,而是因为他们在相互交往中可以用这些规则来弥补自己的无知。与此相比,试图为每个成员设定一个幸福标准的计划经济,就像早期社会中休戚与共人人相识的秩序一样,是一种相对而言只能惠及少数人的封闭制度。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与霍布斯有关原始社会“人人为敌”的观点相反,哈耶克承认原始社会是一种和谐的状态,这同他所极力反对的卢梭反而较为接近,然而在他看来,原始社会的这种和谐是以个人既无财产也无特殊知识为前提,因而它也是以停滞不前为代价的。
  
  根据以上说明我们不难想见,扩展秩序最大的益处,便是它为每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其中大多数都是“知其所以然”的知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制度空间。随着分工与贸易的发展和产权制度的确立,个人获得了越来越多的私人知识以及利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这也是令赞成集体主义目标的人对市场制度十分不安的一个重要原因,哈耶克在讨论“神奇的贸易和货币世界”时,对此做了十分生动的描述。这种个人知识因为用途不明而让人担心,因此总是有人试图对它们做有计划的利用,但是他们却面对着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即如哈耶克所言“不知道的也是不能计划的”:这种知识的分散性、多样性和易变性,决定了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或头脑能够随时全部掌握它们。因此为了让这种个人知识服务于社会,就只能依靠市场这一超越个人的收集信息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个人的知识不但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而且使参与协作的社会成员之间在天赋、技能和趣味上扩大了差异,这大大促进了一个多样化世界的形成,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合作的群体的力量,使它超出个人努力的总和。由此可见,作为人类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的以分工为特征的人类生活多样性,与使它得以存在的秩序之间是有着一种相得益彰的互动关系的:“秩序的重要性和价值会随着构成因素多样性的发展而增加,而更大的秩序又会提高多样性的价值,由此使人类合作秩序的扩展变得无限广阔。”当然,这种制度另一个最为奇特的作用是,生活于其中的人们再也没有必要像在小团体中那样必须追求统一的目标,他们可以完全互不相识,甚至可以“不在乎别人的存在”,只根据个人的能力和价格引导去安排自己的生活目标,它(哈耶克借用他最尊敬的大卫·休谟的话说)可以让人们“为别人提供服务,这无需他怀有真诚的善意”,“即使是坏人,为公益服务也符合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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