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国来说,美国的联邦制实际上解决了孟德斯鸠所提出的大国小国悖论:小国自由和幸福,但容易为外来列强消灭;大国光荣而有地位,但缺乏自由,且易于为内部的腐败而崩溃。“联邦既象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象一个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美国的联邦制度做到了这一点,而许多国家,都很难做到这一点,比如中国,虽然是大国,在古代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文明,但总是陷入周期性的衰落,无法自拔。而要确保王朝的稳定,人民的自由不是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教授的《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一书,在孟德斯鸠、托克维尔和联邦党人的努力基础上,系统地进行了理论阐述,认为通过复合共和制就能够解决这一大国和小国的悖论。
那么,其他国家为什么无法采用联邦制呢?这有人为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国家的地理位置、历史状况、民情和思想以及国家的起源,就如托克维尔所说:“有时,一个立法者经过一番巨大的努力,才能对本国的命运施加一点间接的影响,但他的才华却立即受到颂扬。其实,能对社会的发展经常发生不可抗拒的影响的,倒是他无力改变的该国的地理位置,在他以前就已存在的该国的社会情况,他已无法探源的该国的民情和思想,他已不知其详的该国的起源。对这种不可抗拒的影响,他反抗也没有用处,最后连自己都会被卷走。”用一个比喻来说就是:“立法者象人在大海里航行。他可以驾驶他所乘的船,但改变不了船的结构,他既不能呼风,又不能使他脚下的大洋息怒。”
那么,美国人为什么能够采用联邦制呢?联邦制本身有一些缺陷,有些缺陷可以通过立法进行修补,但有些缺陷,人们只能容忍,而无法作为,否则有可能招徕更大的灾难。联邦制度是复杂的,最复杂的地方在于两种主权共存。联邦制度所依据的理论也是复杂的,要运用这一套理论,要求统治者每天都得运用其对这套理论所具有的知识。
托克维尔认为,人们对理论有一种自然的倾向:“一般说来,人民必须掌握几个简单的概念。一个内容错误但被表述得清晰明确的观念,经常比一个内容正确但被表达得含糊复杂的观念更能掌握群众。因此,一些俨如一个大国中的小国的政党,总是不择手段地利用并不完全代表它们所追求的目的和所使用的手段的名义或主义当旗号;而没有这个旗号,它们既不能存在,也无法开展活动。建立在一个容易加以界说的简单原则或学说之上的政府,虽然不是最好的政府,但无疑是最强大和最长命的政府。”
但这一倾向在美国却没有出现:“在我们研究世界上已知的最完美的联邦制
宪法——美国宪法时,却对于这个
宪法的条款繁多和要求被治者必须具有识别能力感到吃惊。联邦政府几乎完全建立在法律的假设之上。联邦是一个理想国,可以说它只存在于人的头脑里,它的版图和范围也完全凭心去理会。”
美国的
宪法有复杂的理论,要执行,需要适当的民情:“总的理论十分容易理解,而有待于说明的,则是实际应用方面的难题。难题不可胜数,因为联邦主权与各州主权互相交错,不可能一眼就分清品界限。在这样的政府中,一切事情都要经过反复的协议和复杂的手续,只有长期以来惯于自治和政治知识普及到社会下层的民族,才适于采用这套办法。我对美国人在解决来自联邦
宪法的无数难题方面表现的高超知识和能力,真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凡是我见到的美国人,没有一个不能轻而易举地把国会的法律为他规定的义务与自己州的法律责成他的义务区分开来,也没有一个不能在区分属于联邦的普通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应由地方的司法机构处理的事件之后指出联邦法院管辖权的起点和州法院管辖权的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