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第四章导读
毛寿龙
【全文】
托克维尔论人民主权原则与相关的政治制度
——《论美国的民主》第四章导读
毛寿龙
讨论完自然条件与民情传统,托克维尔开始探讨实践的规则。这是非美国人最感兴趣的部分,因为虽然美国的地理条件很好、民情也很好,但毕竟不是其他国家人的地理条件和民情;美国人有很好的运气,这对于其他国家的人来说也是可欲不可求的。而实践的规则,不仅看得见、摸得着,其可学性也比较强。在此需要记住的是,美国的规则与美国的地理以及民情传统条件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探讨美国的民主制度规则,这是《论美国的民主》一书的核心,不是一章就能够探讨完的。托克维尔的探讨从民主的基本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与实践的政治制度规则的关系谈起。这就是第四章的主题。
第四章很短,只有2000字左右。但信息量却很大。在此,托克维尔没有探讨人民主权原则的内涵,而是指出,任何地方都或多或少存在人民主权,但通常隐而不见,只是偶然露一下面;在很多地方,民族、人民的意志只是一个统治的借口而已。
这一判断的后半部分,可能已经是常识了。而前半部分,对于人民主权原则通常隐而不现的判断,即使在今天,也大有见地。尤其是选举民主,往往是在选举的时候,人民主权原则才浮出水面。
但是在美国,托克维尔看到,人民主权不仅不隐而不见,并且“被民情所承认,被法律所公布的;它可以自由传播,不受阻碍地达到最终目的”。美国的人民主权在乡镇中悄悄地成长起来,并通过美国的独立战争发展到州的层次。再加上
继承法已经粉碎了地方势力,贵族们除了服从民主,别无选择。选举权的逐步扩大,也强化了人民主权的原则。“选举权的范围越扩大,人们越想把它扩大,因为在每得到一次新的让步之后,民主的力量便有增加,而民主的要求又随其力量的增加而增加。没有选举资格的人奋起争取选举资格,其争取的劲头与有选举资格的人的多寡成正比。最后,例外终于成了常规,即接连让步,直到实行普选为止。”
在美国,人民主权原则没有因被推崇而没有什么实际内容,它是由一系列的制度规则构成的。法律是由人民制定的,议员是民选的,并且在人民的监督下工作。在美国,人民主权的重要表现是,全部权力都属于社会,而不属于国家。在美国,“社会是由自己管理,并为自己而管理。所有的权力都归社会所有,几乎没有一个人敢于产生到处去寻找权力的想法,更不用说敢于提出这种想法了。人民以推选立法人员的办法参与立法工作,以挑选行政人员的办法参与执法工作。可以说是人民自己治理自己,而留给政府的那部分权力也微乎其微,并且薄弱得很,何况政府还要受人民的监督,服从建立政府的人民的权威。人民之对美国政界的统治,犹如上帝之统治宇宙。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