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一开始并没有解决黑人奴隶制的问题,这对于一个宣称“人人生而平等”的国家而言,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南北双方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是在爆发内战以前,
宪法毕竟没有为解放黑人奴隶打开大门。“挑战司法”就为废奴主义者改变这种局面的努力创造了契机。所谓“挑战司法”,就是因为对于某一项法律的合法性发生怀疑,公然以触犯这项法律的方式开始诉讼,以致最终由最高法院以判例的方式来确定该项法律的合法性。这样的判例,往往就会成为美国法律史上的“里程碑案件”。林达在《我也有一个梦想》中介绍了1839年“阿姆斯达案”。这是一个一波三折的案件,一度成为全美国民众的焦点;也为读者了解“挑战司法”这一特殊的法律斗争方式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全案的高潮部分,是曾任美国第六届总统,当时已经73岁高龄的约翰.昆西.亚当斯,他还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和
宪法起草人之一约翰.亚当斯的儿子,出庭为一群来自非洲的黑人辩护。年迈的小亚当斯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指着墙上悬挂的《独立宣言》说,我认为,在这个案子里,只有自然法是对我的当事人最为适用。我们的建国之父们正是在这个原则上建立了我们的国家。法庭是公正的维护者,这意味着法庭必须永远保护每一个“个人”的权利。
从他的话里,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美国人在理解他们国家的法律基础时的一条脉络:自然法——《独立宣言》——美国宪法。
宪法的内容可以通过前二者得以阐释,它的条文可以经过议会的修正而增加,正如美国可以从独立时的13个州逐步壮大为今天的50个州,但是,
宪法不可以被违反、被蔑视、被玷污,不论是议会、总统还是大法官都无权这样做;因为,
宪法之外就没有美国了。
那群漂泊来到美国的黑人,因为美国的法院最终认为他们是自由人而不是奴隶,又被帮助他们打赢官司的废奴主义团体送回了非洲。这案子并没有解决美国国内的奴隶制问题,但它把问题又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毕竟最高法院又一次承认黑人在他们的故土上一直是自由的,奴隶制度已不能对于黑人作为人类的一员享有获取自由的权利予以否认,因为黑人也是“生而自由的”。这个案件距离解决黑人的
宪法公民权问题还相差很远,但是“挑战司法”的方式就是在尊重
宪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公正的基础上,一个木桩一个木桩地向前推进;延续这个传统,才会发生60年代的黑人民权运动,才会有黑人敢于运用“非暴力”的道德力量实践种族平等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