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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外无美国——“近距离看美国”后的遐想

  
  权且不论中国的读者是否可以接受这样的自由观,因为即使在宪法学界这都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但是他至少展示了一个不同的视角,更提醒我们“自由是必须支付代价的”。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所要支付的代价往往是非常高昂的;美国在他兑现宪法诺言的每一步上,都让他的人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当然他的人民会加倍珍惜得之不易的自由,也就特别珍视保障这些自由的宪法权利。在这其中,隐含着一个逻辑前提:自由实质上是关于个人的事情,没有做到平等的保护每一个具体个人的自由,在这个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个人的真正自由也就没有了保障。因此,你不可能对于别人的自由受到侵犯的事实无动于衷,你对别人自由的漠视终将会葬送你可怜的自由。林达在他的书中,两次引用了美国当代黑人女诗人玛雅.安吉鲁提出的质疑:人是不是需要解放自己?人是不是需要解放别人?人能不能够不解放别人只解放自己?人能不能不解放自己只解放别人?
  
  凡是用心聆听的人都会发现,这种质疑的声音一直回响在美国建国以来两百多年的历史之间。
  
  今天被我们称作美国独立的事件,在距今两百多年前的世界史上,完全可以被称作是一场伟大的革命;此前,还没有一个人类的政治共同体公开宣称,他们是基于“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立国,所谋求的就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目标,是当时的殖民地人民基于对人性本质的思考所定下的;立宪先辈们仍然坚持了这个最贴近于个人理想的目标制定了宪法,此外别无鸿图大志。甚至在赶跑了英国军队之后,还来不及制订出一部更加完备的宪法,就解散了军队,恢复了平静的生活。没有中央政府,没有总统,也没有其他更加鲜明的新兴国家的权力象征,可是,没有人否认,美国已经在一个革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了。所以,在美国的教科书里,往往把美国的独立称作是“革命”。《独立宣言》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都在美国宪法以及其后的修正案中逐步地得以体现;美国宪法的制订是包容了许多妥协精神和现实主义态度的,而宣言所确立的个人理想,却已经远远地超越了它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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