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书的作者林达夫妇,就是从法律谈起,确切的说,就是围绕着美国宪法展开叙述:由
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及其引发的
宪法案例,组成了丛书的第一辑《历史深处的忧虑》;第二辑《总统是靠不住的》,介绍了美国宪政史上几次
宪法危机,演绎了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如何与日益膨胀的行政权力展开较量,并且成功地把权力的手脚约束在
宪法的范围之中;第三辑《我也有一个梦想》同样是从美国宪法开始,深入分析了种族问题在当今美国的复杂背景,从立宪时期的冲突和妥协,南北战争的爆发,到民权运动10年的斗争和最终取得的平权法案的立法胜利,已经远远超越了所谓黑白种族之间的歧视这样一个简单的定性,追溯到根源于人性深处的两股力量—自私、偏见与平等、宽容—之间的斗争,而后者又是如何运用
宪法和立宪先贤们所信仰的自然法的力量,逐步成为社会的主流,并且又为进步的立法所巩固。
在读者们惊讶于美国人对于
宪法的坚定信仰之际,也逐渐领会了
宪法文化在塑造美国的历史进程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
作者还特别留意了一些中国读者容易发生误解的观念,比如一般认为,
宪法所阐释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等自由,是为了保障人们行使这些自由和权利,来发现真善美的价值理想,从而逐步接近伟大的人类真理和社会正义。可是,这肯定无法解释,美国为什么允许诸如新纳粹、三K党以及其他宣扬各色臭名昭著的种族歧视观点的组织的合法存在,甚至允许反美国、公然号召武装颠覆政府的极端组织的合法存在,因为,在我们看来这些极端组织及其宣扬的观点是非常危险和有害的,与我们可以接受的基本价值观念背道而驰,与崇高的真理追求更是南辕北辙的。问题恰恰在于,美国的
宪法所保障的自由,特别是上述四大自由,并不是作为达到任何可能的真理的手段,这些被认为是天赋的人类生存之基本自由得以切实保障本身就是——目的!这些自由其实与真理无关。在书中提及的关于三K党言论自由案,就有曾经为争取黑人民权运动做出重大贡献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派出律师免费为案中的三K党辩护。他的律师是这样解释言论自由的:“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除去,那么,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阿拉巴马州剔除去了。……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