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自由都面临滥用自由者的挑战。在美国,有些民兵组织宣传认为,一个“世界政府”即将出现,这个世界将充满仇恨和恐惧。联邦政府将成为人民最大的敌人。为了对付联邦政府,他们号召人民起来,攻击联邦政府,拯救美国。蒙大拿州民兵散发的手册就包括详细的推翻联邦政府的计划,其内容包括:
——一种涉及爆炸,或者具有极大摧毁力的行动,可以导致敌人无可弥补的损失。市郊游击队员必须冷酷无情地执行这种行动。
——对国家的经济、运输和通讯系统,军队和警察系统进行破坏性攻击,及详细攻击方法。
——多散布有关警察失职、政府管理不当的谣言。
——袭击兵工厂以夺取武器、炸弹、军需品。
——绑架知名艺术家、运动员,或在其他领域的杰出人物。
这要放在中国,是标准的“反革命”。但在美国,如果只是光说不练,则是合法的,政府只能在一边干瞪眼。因为这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方式。即使在当年“奥克拉荷马大爆炸”发生以后,政府也没能借口国家安全对这些言论稍加干预。因为根据
宪法第
一条修正案,言论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没有人能以任何事为借口剥夺这项权利。这正是美国法律对人民自由权利保护的彻底性所在。
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初始配置的原因,或者由于后来的发展,权力的分布并不均衡。法律如果不能修正这种不平衡,则不能真正形成制衡的力量。美国法律是通过对弱势群体特殊的保护来尽力恢复平衡的。对雇员的保护尤其能说明这一点。国会从1964年开始,先后通过了民权法案、雇员年龄歧视法、平权法案、能力缺陷法和新民权法等法律,保障雇员的权利。最高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也越来越倾向于保护雇员。在80年代,举证责任还在雇员一方。自1991年新的民权法案以后,如果雇员因受到歧视而起诉,雇主必须证明其没有歧视雇员。如果不能证明,则法院会判决其败诉并支付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不了解美国法律的这种分权与制衡的机制,不仅不能理解美国社会,还会产生一些严重的误解。现在几乎每一个中国人都知道,美国校园经常发生枪击案,造成无辜的人死亡。国内的媒体在报道这些消息时总是不遗余力,甚至有些“奔走相告”的快感。这样做的结果是中国人对“美国社会的黑暗和暴力”有了“深刻”的认识。但是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们,为什么美国社会会有这个永久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