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银行与刑法
白建军
【全文】
刑法对银行来说有什么用?
刑法与银行日常经营活动有何联系?只有当银行员工真正犯了罪时,
刑法知识才派上用场吗?其实,作为一种十分有用的法律资源,金融
刑法就在你身边:
一、从金融犯罪对银行的危害看
刑法的用处
金融犯罪可能通过三种渠道毁掉一家银行:
第一,针对银行实施犯罪,直接危害银行资金安全或信誉安全。这就是所谓针对银行的犯罪,即以银行资金安全或生存条件为对象的犯罪。比如,诈骗银行贷款,就是一种典型的针对银行的犯罪。不法占有银行已有资金或市场,是这类犯罪在加害与被害关系方面的基本特征。
刑法对银行免遭这类犯罪的侵害有些相应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任何负责任的银行家都不会有丝毫的懈怠。
第二,利用银行实施犯罪,给银行资金安全带来潜在危险。这就是所谓利用银行实施的犯罪,即以银行为媒介或工具的犯罪。比如,贩毒、走私犯罪集团利用银行的结算系统所进行的洗钱活动,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都是典型的利用银行实施的犯罪。此类犯罪对银行安全的危害是间接的,就是说,犯罪人并非意图直接侵吞银行资金,而是以银行为工具,侵害由银行业务为纽带而发生的其他法益乃至相关的经济秩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犯罪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风险。因为这种犯罪在主观上往往不具备直接侵吞银行资金的意图,行为人更容易把自己的行为看成是合理合法的经营活动。这样,其涉案数额更多地与行为人的想象力有关。一旦给银行造成损失,将是灾难性的。对此,
刑法也有专门规定,如
刑法第
191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第
185条关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犯罪的规定等等。但问题是,人们对这类犯罪的危险性及其相应的法律界限的了解往往不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认识上或知识上的缺乏本身,对银行来说就是一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