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笔者不甚赞同“管理信用卡特约商户”的提法,因为银行和特约商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不存在行政的隶属关系,所谓的“管理”一词显然没有摆正位置。虽然发卡行处于一种优 势的地位,但竞争也是激烈的。对于特约商户的技术辅导,业务培训当然都很重要。制定一 份明晰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法律纠纷的防患未然是更为迫切的。
对于基于过失行为导致银行受到欺诈的特约商户,银行可以店方违约为由,解除特约商户的 合同,取消特约资格。
四、信用卡风险的防范
在控制信用卡风险的方面,法律起到的作用是在发生纠纷时,利用一定的规则来解决纠纷。 所以了解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循规蹈矩,避免损失。但是,不管怎样,法律是一种事后的工 具,它取代不了事前的控制。由于银行或储蓄所管理不善,未按照规程操作而导致被欺诈的 在信用卡纠纷中也是大量存在的。对于这种情况,加强银行的内部管理稽核制度就显得相当 重要。
在此,笔者提出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几点思路:其一,技术方面的,例如智能卡的使用,自动 授权和清算网络系统的推广;其二,管理方面的,对于信用卡审批、发卡、授权、清算等系 列程序和岗位操作规则建立具体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稽核制度;其三,信用方面的,这也 是笔者所一向呼吁的,就是建立有效的资信评估制度,根据资信能力,决定其透支和授权的 数额等等;其四,保险方面的,通过信用卡保险来分散损失,达到风险的社会化。而保险业 的兴盛,也恰恰反映了法律责任从个人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又到社会责任这样一种社会的趋 势和价值取向。(参见《面向21世纪的金卡工程》,文汇出版社1998年版。)
通过对信用卡几讲的探讨,我们发现通过技术的努力,如压单、挂失等许多现在在法律上引 起种种困惑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在没有设立电脑联网系统的特约商户,不能即时地发现 信用卡是否被列入止付范围,而黑名单的传统传递方法则需要较长的时间,并不能即时授 权等。POS自动授权终端及EDC自动清算终端不仅能提高授权及查黑名单的效率,更重要的是 能有效地控制透支,并快速传递止付信息。更为先进的技术是全面推广智能卡(国外称SMAR T CARD)的使用。这种卡较少地依赖通讯网络而脱机处理业务,大大提高了信用卡在使用过 程中的安全程度,伪造可能性很小。一些发达国家近年来更是研制开发了新一代智能卡—— 超级智能卡。这种智能卡在卡片上不压印任何可视信息,而是将信息全部储存在加密的磁条 和芯片中,只有在专用的设备上才能进行解码和操作,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显示除交易金 额以外的信息,更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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