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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著法眼看《水浒》——从宋江谈《水浒传》的法律史史料价值

  招安虽然是大多数头领的愿望,但也一直为一些头领所反对,在重阳节菊花会上,宋江《满江红》中的词句“望天王降诏,早招安,心方足”终于引发了潜在的矛盾。武松、李逵、鲁智深等均表示反对,与宋江“情分最重“的李逵还大闹宴会,”“只一脚,把桌子踢起,攧做粉碎”。吴用、阮小二、阮小五、阮小七等虽未明确表态,但从后文的表现可知其内心也是反对招安的。宋江却“只愿早早招安,别无他意”,甚至不顾兄弟之义,要杀李逵。而后又不顾弟兄们苦谏,以观灯为名,瞒着众人去东京寻求招安门路。当高太尉派兵捉拿时,又抛下李逵,“和军马众将先回”,仅留下本领不大的燕青等候李逵,理由是,“你和这黑厮最好”。而大家却都知道李逵和宋江最好,连宋江自己也曾说:“他与我身上情分最重”。以上种种迹相表明,宋江平日对弟兄之义十分看重,但一旦妨碍了他招安大计,妨碍了“忠”时,他就丝毫不顾念弟兄之义了。在菊花会上他要杀李逵,在东京观灯被发现后又置李逵于险地而不顾,形同间接故意杀人。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李逵是招安的最大绊脚石。宋江对忠与义的价值取向在此处已昭然若揭了。
  
  3.忠高于义、孝阶段(招安以后)
  
  宋江招安以后第一件事就是“陈桥驿滴泪斩小卒”,这是他忠于国法的表现。由“自上梁山泊以来,大小兄弟不曾坏了一个”到“今日一身入官所管,寸步也由我不得”,表现出忠对义的彻底战胜。在辽国欧阳侍郎诱降时,宋江对吴用“弃宋从辽”的主张很不以为然,很不客气地让他“此事且不可提”,并说:“纵使宋朝负我,我忠心不负宋朝”,不以义害忠。即使在饮毒酒临死前,也为国家着想,恐李逵再反,把他“一世清名忠义之事坏了”,于是将李逵也招来毒死了,忠高于义在此处表现到了极至。
  
  忠在此阶段不仅高于义而且高于孝。宋江长期征战,自不能尽孝,而父亲死时也不知道,甚至得知父亲死后守孝不过数月,根本不够斩衰之期,却因为“在乡日久,诚恐皇上见责”,匆匆除下孝服,回京赴任去了。宋江为了忠而牺牲孝,其实已触犯了《宋刑统·职制律》中“冒哀求仕”的律条,同时却更反衬出其极端的忠心。
  
  总之,综观此三个阶段,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宋江“忠义双全”且“于家大孝”,但他的忠、孝、义并非总是同时兼顾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侧重,从“孝义黑三郎”到“忠烈义济灵应侯”,忠的地位不断提高,这个兼有儒法双重性的概念最后完全代替并压倒了孝和义,这是儒法两种思想斗争和冲突融合的结果,也是宋江由刀笔小吏变成儒家忠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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