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经文”到被“解”的地步,其经过辗转流传久矣无疑,这也可证包括《明法》在内的《管子》书中被解的诸篇成书较早,列于原本《管子》。
(三)《有度》为对《明法》的阐发
从《有度》与《明法》的原文进行比较可以看出:
1《有度》的文句,其含义比《明法》更明确试以几组文字相比较:
(1)《明法》:“故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
《有度》:“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君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天下之轻重。”
《有度》明确指出有了法度后,人主就不会被蒙蔽、欺骗。
(2)《明法》:“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求用矣。”
《有度》:“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求用于法。”
《有度》指出了求用的对象——法。
(3)《明法》:“然则为人臣者重私而轻公矣。”
《有度》:“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
“行私重”为“重私行”之误。与《明法》相较,《有度》指出“私”即“私行”,“公”即“公法”。
(4)《明法》:“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
《有度》:“能者不能蔽,败者不可饰。”
《有度》比《明法》多了两个“者”字,意思就明白多了。
2《明法》篇的几处漏误在《有度》中被改正。
(1)《明法》“比周以相为匿,是故忘主死交以进其誉。”
《有度》“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
“相为”即狼狈为奸的意思,法家以国与君为内,非此为外,外交,即私结党羽的意思,若“死交”使不通。而“以进其与”的“与”字即党与、党羽的意思。“以时其誉”的“誉”字有误。
(2)《明法》:“故交众者誉多。”
《有度》:“交众,与多。”
《有度》又将“誉”字正为“与”。
3《有度》的文字比《明法》在修辞上更讲究
(1)《明法》:“是以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
《有度》:“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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