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托克维尔认为,一个国家没有强大的政府集权难以生存,更不会繁荣富强。但行政集权也同样会扼杀一个国家的活力:“行政集权只能使它治下的人民萎靡不振,因为它在不断消磨人民的公民精神。不错,在一定的时代和一定的地区,行政集权可能把国家的一切可以使用的力量集结起来,但将损害这些力量的再生。它可能迎来战争的凯旋,但会缩短政权的寿命。”所以行政集权是坏的,它“可能对一个人的转瞬即逝的伟大颇有帮助,但却无补于一个民族的持久繁荣。”
运用这一框架,托克维尔认为,德意志帝国得不到发展,就是因为缺乏政府集权:“全国的力量从来没有集中,因为国家从来未能使全国人民服从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因为这个大机体内的几个各自为政的部分总是有权利或机会去拒绝同全国最高当局的代表合作,甚至在事关全体公民的利益时也是如此;换句话说,是因为它没有政府集权。”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出现了种种苦难,其原因是“不仅行政权,而且统治权,都被分掌在许多人之手和被分割成许多部分。由于完全没有政府集权,结果妨害了当时的欧洲各国生气勃勃地奔向任何一个目标。”
有政府集权而无行政集权的国家是英国。他认为,英国政府集权达到了它可能达到的最高点:国家就象一个单独的人在行动,它可以随意把广大的群众鼓动起来,将自己的全部权力集结和投放在它想指向的任何地方。但是,英国虽然实行政府集权,却没有实行行政集权。
法国是政府集权和行政集权都得到了发展。说法国路易十四时期的政府集权是最强大的,以致使人们可以认为只有他一个人能够制定国家的法律,有权解释这些法律,对外代表法国和为所欲为。他说"朕即国家",而且他总是有理。在托克维尔的时代,托克维尔认为,法国的行政集权比路易十四时期大大扩大了。
那么美国的情况如何呢?托克维尔的分析是这样的:不存在行政集权,很难见到等级制度。地方分权已经达到任何一个欧洲国家不是觉得不愉快而是感到无法容忍的地步;这种分权在国内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政府集权达到了很高水平,高于欧洲以往任何一个君主国家。每个州不仅只有一个立法机构,而且只有一个可以创造本州的政治生活的政权机关;一般不准数个县的议会联合行动,以防止它们图谋超越自己的行政职权而干涉政府的工作。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反对每州的立法机关。不管是特权,还是地方豁免权和个人影响,甚至是理性的权威,都阻止不了它的前进,因为它代表着多数,而多数又自认为是理性的唯一代言人。因此,它可以为所欲为,除了它的意志,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限制它的行动。站在它一方并受它控制的,是负责以强力迫使不满分子就范的行政权的代表。
托克维尔批判了集权主义的观点:“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行政,总比由不会管理地方行政的地方当局自己管理为好。”托克维尔的看法是,“当人民能象美国人那样是有知的,关心自身的利益的,并惯于思考自身的利益的时候,……公民的集体力量永远会比政府的权力创造出更大的社会福利。……当中央的行政部门一心要完全取代下级机构的自由竞赛时,它不是在自误,也是在误人。”
托克维尔认为,“一个中央政府,不管它如何精明强干,也不能明察秋毫,不能依靠自己去了解一个大国生活的一切细节。它办不到这一点,因为这样的工作超过了人力之所及。当它要独力创造那么多发条并使它们发动的时候,其结果不是很不完美,就是徒劳无益地消耗自己的精力。”
托克维尔反证说:“不错,中央集权容易促使人们的行动在表面上保持一定的一致。这种一致虽然出于爱戴中央集权,但人们却不知这种集权的目的何在,犹如信神的人膜拜神像而忘记了神像所代表的神是谁一样。结果,中央集权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赋予国家的日常事务以秩序严明的外貌,详尽地订出全国公安条例的细则,及时镇压小规模的叛乱和惩治轻微的犯罪行为,使社会保持既无真正的进步又无实质的落后的现状,让整个社会永远处于被官员们惯于称之为良好秩序和社会安宁的那种昏昏欲睡的循规蹈矩的状态。一句话,中央集权长于保守,而短于创新。当它激起社会发生巨大动荡,或加速社会的前进步伐时,它便会失去控制的力量。只要它的各项措施有求于公民的协助,这架庞大机器的弱点马上就会暴露出来,立即处于无能为力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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