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并不担心这些现象。最令人——更准确的说是令我——担心的问题是在这种现象后面的非专业化以及这种现象对非专业化、非职业化的激励和引导,而在我这个不可挽救的唯物主义信徒看来专业化、职业化是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最急需的。许多人把认为专业化、职业化同“天职”观念联系起来,强调学者应当“以学术为业”。我赞赏这种观点,但不相信韦伯对“天职”的解说,我相信“天职”更多是社会分工和激烈职业竞争的结果,因此“天职”不过是对这一过程的一个简单的、精神化的概括,是韦伯或阅读韦伯者犯的一种把概念实体化的错误。人或多或少都有点机会主义。如果能够在报刊上指点一下江山,激扬一下文字,在电视上露几回脸,“混个脸熟”,就能成为著名学者,那么谁还会去啃啃吃吃研究最前沿的专业问题呢?如果一个博士的学位、一个教授的头衔就会带来声望,那还有谁会把自己的职业真正当作一种使命呢?如果知识创新仅仅在于开几次会,说说“知识创新”的历史意义,那还有谁真正会去关注生活中新的问题呢?如果一切都以时代潮流甚至流行话语来评判,对主流的任何质疑都被视为“异端”、“后现代”或者“反动”,怎么可能指望人们在专业学术上标新立异呢?而没有专业化,就不可能有市场交换,也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在知识的市场上同样如此。既然你有的,我也有,那为什么要交换呢?结果社会要么是同仇敌忾,同气相求;或者只关注言辞上的差别,追求政治的正确。
时光不能保证我们不“重复昨天的故事”。数年前,不就到处都有人问:“这一张旧船票可能登上你的客船?!”
五.
其实,我也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我上过电视,上过报;我给《东方》、《读书》都写过不少文章,甚至这一篇也许就会交给《读书》。我的许多文章尽管发表在法律专业杂志上、是写给法律人看的,但鉴于中国法学的现状,也有“普法”的色彩;甚至自认为最有价值的著作《送法下乡》,据说,在书店也常常被人当作“普法书”。我也还算喜欢搞讲座,尽管不敢太出专业的格,但往往会追求某种号称是“学术的”氛围,增强听众对修辞的感受而不是思想的清理。我搞法律社会学,喜欢一点法律经济学和法律人类学,也喜欢其他的法律与XX或XXX,还正在修改一本《法律与文学》。我有波斯纳笔下公共知识分子的种种坏毛病。和波斯纳的自述一样,“我喜欢翻花样,这也许就是说,不安分”。我喜欢听别人说自己“博学”,又担心别人会说我,“样样通,样样松”或者干脆“万金油”甚至“法盲”(据说,就有人这么说了)。也正因此,我才在前面说,波斯纳一定会令人“恼羞成怒”;因为这就是我阅读此书的经验,而且还不时提心吊胆,生怕还有什么会给波斯纳捅破了。
但是,当我敢写下这一点时,我知道我已经在反省自己,在警告自己,在批判自己,也就是在试图超越自己。试图;不一定成功。重要的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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