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不能证明,并不意味不能相信,或不给人以启发。
在我看来,波斯纳实际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应当科学的系统的研究公共知识分子。近代以来,我们都习惯了,把知识分子(等于公共知识分子,下同)当作社会的良心,当作社会的代言人,作为真理的代言人,事实上取代了上帝或波斯纳所说的古代祭司的角色。我们赋予他们太高的社会道德地位,结果不仅有时给社会带来灾难,而且他们自己也被这个角色压的透不过气来,因此出现了各种方式的表里不一。
但是如何研究这种现象?我们此前习惯的研究方式是把这些问题都归结到个人品质上去,归结到受到某种错误的思想(例如,唯理主义或经验主义)的影响。前两天,我刚好看了美国人保罗·约翰逊的《知识份子》[iv]一书;该书以及译者的序言,都典型的反映了这样一种思路。这本书显然选择性地把卢梭、雪莱、易卜生、托尔斯泰等20位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所谓言行不一的“丑事”都揭发出来;尽管其中也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但是作者集中关注的是所谓人品或思想。看完以后,让人感觉的就是这些人都是伪君子、贪财、好色、无情、虚伪、不道德,诸如此类。我并不认为作者说的事都是编造的;事实上,这些人当中,有些我自己就不喜欢。但是,读这样的书,你感到世界上的问题就是好人和坏人的问题,诚实与虚伪的问题;感到我们以前都是一些上当受骗的傻瓜。剩下的事,仍然是要追求“真理”。
波斯纳的独到之处把知识份子现象作为现代社会结构中的一部分来研究。他雄辩地指出了,美国的公共知识分子是美国现代社会的产物,他们的问题——如果是问题的话——不是个别人的道德修养问题,而是现代社会制度的问题。不错,他“毒”、狠,他对哪怕是朋友、老师、同事(斯蒂格勒和贝克尔都是他的老师或师长,罗蒂是他的好朋友,努斯鲍姆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的学术错误也毫不留情;但他没有人身攻击或诛心之论,最多是质疑一句,大致是,在这样的证据面前,你也真的这样或那样认为吗?在这个意义上,他是宽容的。但请注意,这种宽容与严酷的交织,这种温和与犀利的互补,不完全是波斯纳的性格使然,而是因为他有了自己的学术进路和视角(这也证明了制度会改变人的行为方式)。当然,他的许多分析也不是定论,但这是一个新的视角,是一种开拓。
波斯纳自己就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在本书的序中,他就强调了这一自我参照的悖论。他曾经是全职教授,今天仍然是兼职教授;不仅撰写司法意见和学术著作、论文,而且给一些杂志撰写时评文章,讨论过克林顿丑闻和2000年大选,还有眼前这本书的话题以及预期读者。在其他地方(《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波斯纳虽然批评了“学院道德家“——一类公共知识分子——脱离实际,“从来不曾出过校园。没有教职前,不敢冒任何职业风险。有了教职,也很少冒职业风险,而从来不会冒个人风险。他们过着一种舒适的资产阶级生活,也许稍带点放荡不羁。他们思想左翼,生活右翼,或者思想右翼,生活左翼”。但笔锋一转,他接着说,“我这样说并不是批判。我喜欢学界人士。而且我自认为基本上是其中一员;我和他们一样缺乏英雄气概;一样是安逸的资产阶级。”他明白,自己这本书也许就是在犯着“猪背乌鸦”的错误,射出的箭说不定会伤了自己。
但也就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另一种参与观察者的著作。一种对自身职业乃至自身所属的社会阶层的反思和批判。这里面有反讽,有一点美国特产的反智主义,甚至有一点虚无,但不“主义”,也不犬儒主义(他最后提出了改善公共知识分子产品市场的建议,提这种建议的人不可能是虚无主义或犬儒主义)。这是一种清醒的、尖锐的自我反省和反思,是对自己所属职业利益的集团的反思和批判。对波斯纳来说,这并不是第一次;先前,他就曾对置身其内的法律职业界以及法学理论界做过深刻的分析批判(《超越法律》),这本著作可以说只是一次延伸和扩展——在批判精神和研究进路的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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