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坦白——《法学的坦白》之跋
宋功德
【全文】
我经常苦于无法控制自己的浮想联翩,只得记录下来,便形成一些所谓的“随笔”。不过,我至今都未想过要将它们集结在一起,做成一本书,在我看来,这种漫谈式的集子不仅很难体现一个贴切的主题,而且结构也过于松散。相形之下,我更喜欢寻找一个明确的主题作旗帜,以号召起一些内容相关却又各自独立、且文体不拘一格的文章,由此而形成的集子更能满足我的逻辑偏好。“法学的坦白”这本小书,就属于后一种类型。也就是说,它既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学随笔有着很大的差距,也与正儿巴经的论著相去甚远,它介乎两者之间。 在某种程度上,这本小书圆了我年少时的“文学梦”。我曾是一个常被激情与忧郁交替困扰的“文学青年”。上初中时,我经常在外语课上沉缅于“文学创作”,结果作品未发表多少,外语成绩却令我汗颜。上高中后,尽管外语成绩不经意地扶摇直上,但数学成绩却每况愈下——因为创作阵发生了转移,这就导致了高考的惨败。及至正式进了法律系学习法律,我仍然很长时间不得要领。我清楚地记得第一次参加法理学期中考试时,全班五十多人只有寥寥数人勉强及格,我尽管也及格了,但法理学老师却认真地对我说:我觉得你更适合学文学,而非法学。
其实,我尽管并不适合学法学,但更不适合学文学——当然,我对它们都很痴迷那是另外一回事。相形之下,我对法学更偏爱些,因为,文学这东西曾将我害得不浅,甚至差点引我误入歧途,它从未让我交过什么好运;而法学,虽未给带来什么,但至少未给我惹下什么麻烦。但我有种预感,“法学的坦白”恐怕会是个例外——尽管我“害怕”如此。 我自己也极明白,写随笔、杂谈什么的,并非我的强项——至少,板起面孔写严肃的法学论文,倒遮掩住我这方面的先天不足。但是,有自知之明并非就意味着我不打算碰碰运气;事实上,我的努力是从头到尾的,以求得将法学研究的问题弄明白、讲清楚。如此一来,自然就难免会在“法学的坦白”中,留下曾竭力挣扎的思维与表达的累累伤痕。 当然,我并不想隐瞒自己对于这本小书“问题意识”的信心,我想,问题本身的意义,或许能够弥补表达方式上的欠缺。而且,我还认为,我并不雅美的表达,可能更有助于衬托出“法学的坦白”分析工具的独特性。进一步说,如果说这本小书尚有些特点,那么,这既非它的很容易令人误解的名字,也非它的令人想若非非的标题,它的主要特点就在于:以经济学人看来是老生常谈的经济学知识,来解释法律学人看来是众所周知的法学问题;或者说,“法学的坦白”引进了法律学人不太熟悉的经济学分析工具,解释经济学人不太熟悉的法学现象,仅此而已。 坦白地说,经济学知识成为我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时间不算太长。四五年之前,尽管我的法学知识很是肤浅,但较经济学知识而言,却颇为壮观。在1997年之前,我除却了解一些支离破碎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常识以外,对西方经济学传统近乎无知。直到1997年,由于受研究行政指导兴趣的促发,我竟然狂热地迷上了经济学,至今热情不减;经济学——尤其是制度经济学的书籍,毫不客气地“殖民”了我的小半个书架,我也因此不幸成了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俘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