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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法律》译后记

《超越法律》译后记


苏力


【全文】
  
  
  终于赶在“五一”假日结束之前完成波斯纳《超越法律》一书的译稿校对。尽管窗外点点细雨,心中却一片晴朗。对我来说,这也算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劳动”节。
  
        一.
  
  波斯纳本人,这位“前无古人”(莱希格教授语)的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和法学家,已经为中国法学界大致了解。而这部《超越法律》是他的又一部重要法理学著作。波斯纳本人把这本书连同他1990年《法理学问题》以及1999年的《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两书(这两本书均已翻译完毕,纳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波斯纳文丛》,将在年内出版)称为自己的法理学三部曲(请看,《疑问》一书的作者序言)。并且,此书也进入了1995年纽约书评的学术畅销书之列。这就可以部分地印证这部著作在波斯纳本人心目中的分量以及在社会中的影响。这本书中不但有波斯纳到目前为止对自己的法律、特别是司法哲学以及思想来源的最系统阐述(《引论》);而且就其所涉猎的学术范围和学术题目来看,也足以作为波斯纳的代表作。我不想就本书的内容作太多的介绍,书本身就可以说明问题。翻译者已经是作者之叛徒,概述者就更可能成为一个更为拙劣的叛徒。我只想就与本书有关的问题做一点介绍。
  
  对于习惯于某种法理学教科书或专著之范式的读者来说,这本著作可能有些奇怪和难处。倒不完全是因为这是翻译的著作,以及我的翻译能力有限,甚至因种种原因而出现的错译和误译;最重要的难点在于读者与作者的语境不同。
  
  首先是本书的许多章节都是波斯纳在自己的书评上改写的,他的绝大部分篇章都针对了美国法学界的一些重要人物,针对了美国法学界的一些流派和争议,而不是讨论一般的、我们习惯的法理学问题。因此,如果不了解其对手的一些基本观点,不了解这些学派的基本思想,不了这些争议的社会背景(美国的社会政治、司法政治和校园政治)和学术背景,读起来就很容易云山雾罩,莫名其妙。必须注意,我说这话不是想贬低中国学者的学问,或抬高自己,或两者兼备;我只是针对法学研究,重复一句阐释学的老话,理解总是同特定的传统相联系的。其实,一个不了解中国的外国学者,哪怕学问再高,到了中国,也不会明白,比方说,中国法学家当年为什么会为“水治”和“刀制”的问题争了十多年?甚至会不知道何为“水治”,何为“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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