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方法解决国企改制问题的有益探索
沈德咏
【全文】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中关系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党的十四大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困难。由于长期生存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以及在我国经济成分中的重要地位,国有企业改革今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困难、复杂得多。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从国外来看,解决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都没有现成的理论和方法可循。因此,对于我国的学者和相关工作者来说,研究这一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不仅是一个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
近几年来,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正在不断深化,但是,这方面的认识尚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就是就其研究方法而言,主要是采用经济学的视角,而其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在经济学家的论著之中。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律方法已成为人们观察、分析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又一基本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毫无疑问,在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不仅涉及到大量的经济问题,同时也会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有不少的经济问题本身就是以法律问题的形式出现的。不可否认,经济学的知识和方法对于研究国有企业改革这样的课题是不可缺少的,但是,经济学的知识和方法不能代替不救灾的知识和方法,两者有着不同的理论背景和适用范围。就国有企业改制这个课题而言,经济学主要是关注如何使国有企业成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理性主体,如何减少亏损、扩大盈利等等。而企业产权关系、企业法律形式、企业改制行为的效力、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法律关系以及企业改制纠纷的解决等大量问题就显然是法学的研究领域了。无需讳言,与我国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相比,目前我国的法学家对于上述这些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法律问题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从实践的角度看,我们的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各地在制度创新上有许多大胆的尝试,对于这种改革精神应予以充分肯定,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改革的实践尚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统一的政策法律依据,这就导致我们不仅在认识上出现了很大的差异,而且在具体做法上五花八门、各行其是,严重影响了改革的顺利、健康发展。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面临很大的困难,审理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案件时很难保证适用法律的一致性,影响了司法的统一。目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之中,体制改革与创新要依靠法律来保障,改革的成果也需要及时得到法律的确认与巩固。为此,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们已经或正在作出不懈的努力,期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的轨道,以法律的方法分析、研究国有企业改制行为,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令人欣喜的是,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正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其中,钱卫清先生这本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的法律专著就是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