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是美国资产阶级奠定自己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它较完整地规定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原则,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稳定本阶级的统治秩序。三权分立和制衡,即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实行制约和制衡。这个原则,制宪会议的上层人物中的代表汉密尔顿和杰斐逊都赞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相比,不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道路上前进一步,而是大大后退。《独立宣言》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宣示,在
宪法的七条文本中没有得到反映。关于最起码的自由,即言论、出版、集会、信仰及其他公民自由,
宪法内亦只字来提。这样的结果不仅导致人民群众对这个
宪法表示强烈不满,宾夕法尼亚有5000农民签名要求拒绝这一
宪法,纽约州亦有反对
宪法的示威者在市区广场上烧毁宪法文本的事件,就连杰斐逊也对此表示了深深的不满和忧虑。
但不管如何,新的
宪法文本终归是尘埃落定,并受到了与会大部分代表的签字。签字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齐往都会酒馆,一同聚餐,然后热情地互相道别。然而,这场争取实现更完善的联合的斗争,还刚开始,制宪会议如此劳心费神制订出来的这部
宪法,需要得到至少9个州赞同,才能生效。当时,鼓吹应批准
宪法的为联邦派,不同意批准
宪法的为反联邦派,两派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从根本上说,联邦派与反联邦派关于批准
宪法与否的争论,反映的只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如沿海区代表工商利益,一般属联邦派,除罗德岛、卡罗来纳、纽约州外都是。他们大多是土地投机家、公债证券持有者、制造业家、航业家等,即所谓动产利益集团。他们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能保护工商业,废除州关税,甚至可保护西部的投资利益。内陆地区即所谓不动产利益集团,其中阶级关系不一。他们一般都是住在内地和人口稀少地区的小农,对州贸易的发展不感兴趣。由于他们为债务所困,对禁止各州发行纸币甚为不满,因为纸币可增加农产品价格,有利于偿还债务。他们还怕新政社会采取有利于土地投机者的政策,并担心自已的一部分强占来的公共土地,将会被迫缴地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