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讲到,修宪运动早在邦联条款生效以前即已开始,巴尔的摩的请愿书即是一例。1780年9月,汉密尔顿曾致信给詹姆斯.杜内,主张召集一个“各州会议”来拟定一个“总体的邦联”计划。新英格兰各州也在波士顿举行会议,建议各州成立“更结实的联邦”。纽约州议会在1781年和1782年两次建议,“召集各州会议来修改邦联条例”,邦联国会自身也于1781年2月向各州提出一个
宪法修正案,但这些均遭到拒绝。是年3月,又由麦迪逊主持的邦联国会特别委员会建议邦联国会要求各州赋予权力,“得使用合众国的陆海军力量以强制各州履行其邦联义务。”8月,奥利伟.埃利斯沃思、詹姆斯.范牛姆、埃德蒙.伦道夫组成的三人委员会亦提出报告,指出的邦联条例缺点达21项之多,并建议扩大邦联国会的权力,包括:赋税权;允许各州进入邦联的权力;管理商业权;管理选举权;对违反履行邦联财务的各州,扣押其财产的权力。特别委员会和三人委员会的建议,由于过于激进,邦联国会根本未予采取。
1785年9月3日,马萨诸塞州的邦联国会代表发表了一封有关召开
宪法会议的信,提出必须建立一个更强的邦联,拥有更大的权力,并建议召开会议商讨整个问题。(5)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甚至已采取直接行动缔结协定来调节波托马克边界河上的两州贸易问题。到了1786年,越来越多的人士认为这个合众国是一个政治上的失败。邦联财库一贫如洗,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修宪呼吁日趋强烈。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的协定签订以后,马里兰州议会立刻又向弗吉尼亚州建议召开一个包括特拉华州、宾西法尼亚州在内的商业会议,弗吉尼亚州更进一步建议,召集一个包括各州的商业州际会议,来讨论州际共同商业政策,研究授权邦联国会调节商业的问题。最终,这个会议于1786年9月在马里兰州的安纳波利斯召开。虽然参加会议的仅5个州,新英格兰州、卡罗来纳州和乔治亚州均未派代表参加。但会议的两个主要人物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带头说服代表们相信,这样一个力量积弱的邦联办不成任何事情,在他们的努力下,终于使会议通过一个由汉密尔顿起草的报告。报告指出邦联的危急局面,建议所有13个州选派代表在费城举行一次会议,“进一步拟定使全国政府机构足以应付联盟的紧急事务而必要的条款。”这次会议本身并无重大意义,但作为以后召开制定
宪法的全国会议的前奏,却有着不可否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