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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政府之基——谈汉密尔顿及其《联邦党人文集》的法律思想之一一、旭日升起的年代:1776--1788年的美国

  
  那么,这些“混乱状态”具体又指什么呢?1779年4月11日,早在邦联条例生效之前,第一份要求修宪的请愿书就已由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市提出。这份请愿书要求对美国可以自制的外国商品一律课税,同时指出当时存在的另外三个问题--外债高筑、土地跌价和保护工商业发展,而这些都需要中央政府制定保护性的立法。请愿书的后面还附有一张马里兰州制造的或能制造的商品的清单,包括船只、木器、钟表、粮食、生铁等。一周后,纽约州的制造商又递呈报告,提出了与巴尔的摩几乎同样的事由,并附有希望加以保护的商品的清单。5月25日费城的制造业,7月5日波士顿的工商业者也都提出类似的要求。这些城市在美国是商业和航运业的中心,他们都迫切要求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以保护工商业的发展。(3)
  
  对这些危急态势,汉密尔顿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和担忧,特别是在美国的外交上,他感触更深。在同一篇文章中他痛心疾首地说:“凡是能伤害一个独立国家的尊严或降低其品格的事情,我们差不多都经历过了”,并连用几个反问来表达他的忧虑和痛心:在人们中间难道还存在由于我们受到各种约束而必须履行的高尚保证吗?这些保证经常遭到恬不知耻的破坏。在保持我们的政治存在的危急存亡之际,我们不是向外国人和本国公民借过债吗?对于偿清这些债务依然未作适当的或令人满意的准备。某个国家不是占领着我们宝贵的领土和重要的要塞,而这些按明确的规定不是早就应该交出了吗?这些地方依旧被保留,既有损于我们的利益,同样有损于我们的主权。我们能够表示愤慨,或者打退这种侵略吗?我们既无军队,也无钱财,也无政府(联邦政府)。我们能够庄严地提出抗议吗?首先必须洗刷同一个条约使我们的信用蒙受的污损。根据自然条件和条约我们有资格参加密西西比河的航行自由吗?西般牙把我们排除在这种航行之外。在公共危险发生的时候,公共的荣誉不是不可缺少的应变能力吗?我们似乎认为它的动因无望和不可挽回而放弃了。商业对国家财富难道不重要吗?我们的商业已衰败到了极点。在外国列强心目中的威望,不是能够防备外国的侵略吗?我们的政府低能,甚至禁止他们同我们谈判,我们的驻外大使,只是模拟的主权的装饰品。
  
  这种“忧郁的境地”还包括国内的经济情况:“土地价格的暴跌不是国家穷困的征象吗?我国大部分熟地的价格大大低于用市场上荒地数量来说明的价格,而且只能用缺少私人的和公共的信用来充分说明。这个情况在各个阶层中间流行,非常惊人,并且有一种降低各种财产价格的直接趋势。私人信用不是工业的朋友和保护人吗?总的说来,我们可以这样提出问题:凡是能降临像我们这样特别享有优越自然条件的社会的全国性混乱、贫穷和无意义的征象,还有什么没有成为我们普遍不幸的悲惨事实呢?”(4)凡此种种,都表明了美国邦联制的软弱和无能,邦联条款必须修改,形势必须扭转,于是,一场浩大的修宪运动开始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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