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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的魅力

过错责任原则的魅力


学权


【全文】
  民法学博大精深,而过错责任原则则是其中极具魅力之一部。《勃兴》一书写作之时正值我国《民法通则》即将问世,民法学研究如火如荼。是时,作者正为风华正茂、激情四溢的青年学子。作者博览群书,实地调查,潜心研究,终得完成此书。 作者不为旧说拘束,把社会生活的经济条件、人民的物质关系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政治关系、法律意识、伦理道德紧密联系起来,分析考察过错责任原则的起源和发展。同时运用发展的、联系的和历史的观点,以及系统论、控制论的方法论,为我们梳理了一条过错责任原则兴衰沉浮的清晰的脉络,使我们宛若随作者一起穿越时空隧道,畅游历史长河。
  
  一  三次勃兴之简述
  
  (一)第一次勃兴。 在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早期奴隶制国家的法典中,加害责任原则独领风骚,但过错责任已有萌芽。在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初现过错责任之端倪。在《阿奎利亚法》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罗马法中,过错责任原则“以磅礴的气势迅速地摧毁了以加害原则为中心的一整套古板、粗鲁的侵权责任规范,取得了法律上和法学上的主导地位”。
  
  为什么会有第一次勃兴?作者深入探讨了历史背后所蕴藏的原因——平民斗争促其产生,法学家助其发展。这仍不是其本质原因。惟有古罗马发达的商品经济及完善的民主政治才是其根源所在。
  
  (二)第二次勃兴。罗马帝国大厦倾覆,中世纪让欧洲文明进入了“黑暗时代”,加害责任从而死灰复燃。然而,“历史总是循着否定之否定的辨证逻辑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从具有世界性深远影响的《法国民法典》到更加系统、严谨、现代化的《德国民法典》,再到英美侵权行为法,过错责任原则迎来了它的第一次勃兴,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远非第一次可比的勃兴。
  
  正如前一次,这次勃兴的背后同样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这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带来的必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从而成为资产阶级民法的根本指导思想。于是过错责任原则与契约自由、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一道构成了近代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原则。
  
  生产力的发展使得资本主义固有矛盾日益加剧,导致工业事故激增,过错责任原则对此显得爱莫能助。归责方式的客观化和损失承担的社会化应运而生。前者主要包括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后者则有民事保险和社会保险。作者对此作了正反两方面的评述后称之为“危机笼罩下的立法对策”。然而这种立法对策是柄双刃剑,很快就弊端尽显,不断受到广泛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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