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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伦理——资本主义的自我实现精神——读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其一)

新教伦理——资本主义的自我实现精神——读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其一)


李祥生


【全文】
  (一):对韦伯的误解 
 
  韦伯以其他短暂而辉煌的学术生涯所赢得的,并非只有赞美,也遭遇了许多批评。韦伯之光辉,勿需赞美,亦不是批评所能使之晦暗。但许多批评甚至是严肃的批评,却常常并非是基于对韦伯的正确、完整的理解——而是出于对韦伯的误解(必须指出:许多对韦伯的赞美也同样如此)。在人们对韦伯名著《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批评中,这一点尤为明显。 
 
  对《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最典型的误解是:认为韦伯在“新教伦理-资本主义精神-资本主义”这三者之间建立了“因果链”的关系,即由“新教伦理”形成了“资本主义精神”,进而才有了资本主义的发生、兴起和扩展。 
  正是出于这样的误解,布罗代尔说:“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从字眼的现代意义上来讲,资本主义不多不少就是新教(Protestantism)的产物,或更恰当地说,就是清教主义的产物。”(布罗代尔《资本主义的动力》)。布罗代尔进而宣称“所有的历史学家都反对这种难以捉摸的论点……该论点显然是错误的”(出处同上)。同样,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第一卷中毫不客气地批评道:“所谓‘资本主义的新精神’这样的东西是根本不存在的,也就是说,并非人们得先具有新的思维方法,然后才能把封建经济转变成与其完全不同的资本主义经济。”黄仁宇先生则认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之间的联系,在“或有或无”之间:“韦伯只是一个社会学家,其作品可以视为文化人类学的论文,一般心理上的分析细腻,很适合用为评议文艺和美术的根据,而用以解释人类的某种经济行为有如资本主义者,则不免流于用抽象的论断来衡量具体的事物。”(黄仁宇《资本主义和二十一世纪》) 
  
  韦伯是不是真的如布罗代尔、熊彼特和黄仁宇所理解的那样,认为“新教伦理-资本主义精神-资本主义”这三者之间存在递进的因果关联呢?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韦伯笔下的“资本主义精神”实际上是指“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二章中明确声明了这一点:“……本文的资本主义精神这一概念,就是指后一种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精神,亦即近代资本主义精神。”(《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二章,p35)。既然这样,韦伯显然不会在“近代资本主义精神-资本主义”之间建立因果关联,因为这种错误的荒唐是如此一目了然,而认为韦伯会犯下这种荒唐错误的想法无疑也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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