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在上述性别论辩的反省与澄清过程里,我们几乎可以预见到的是不同性别间可能出现某种程度的对立与抗衡,以及不同性别观点彼此之间可能会在「妥协」和「不妥协」彼此激荡所形成的阵痛与震动中,不断充实成长。凡此种种,应该都是长久习于男性中心的体制或社群在遭遇到出于女性观点的控诉或挑战时,几乎必然衍生出来的现象。性别对立的论述所引发的微妙关系和辩论,无论是潜藏的伏流,或是搬上台面的对话,在不少专业社群里应该都是司空见惯、无所不在的现象。不过,走笔至此,却猛然发现我最感到兴趣的,是法律专业社群对于诸如此类的可能性,有多少体认和反省,并且本于这些体认和反省,进一步平心静气地检视既有法律制度内的性别问题。细细追究之下,我不禁要发问的是:到底既有法律制度和法律专业社群内固有或者似有若无的「性别区隔」,是要藉此提醒女性「不要忘了自己是谁」?还是为了符合传统社会里根深蒂固到足以让我们的大法官会议明白宣示的「男女有别」性别品味?有趣的是,不知是体认到既有法律制度内的男性偏见,或者出于维持形式平等的考量,宣示「男女有别」立场的大法官会议,在涉及性别议题的案件里,似乎特意采取趋于严格的违宪审查标准,以补「男女有别」此一刻板立场的缺憾。更引人兴味的是,近几年来我们逐渐看到国内向为男性教授天下的大学「法律」系所,陆续开设标榜「女性主义」法学相关课程的现象。如果这些课程在国内传统法学教育体制下的意义,不仅局限于点缀意义,而是有心去探索某些性别迷思的来龙去脉,和各种性别议题的可能解决之道,那么,在诸多女性主义法学理论或者跨科际研究取向的探索之外,这些课程究竟教会多少学生,甚或教会习于传统的法学教授们自己,体认到在某些性别与专业交错的议题上「身体力行」的必要性,进而既能冷静澄澈地尽兴论理,也能在必要时诚实采取明确而不轻易妥协的性别立场,那么,这些女性主义法学课程,或许能够像这本书一般,成为不分性别的「我们」谨慎做了选择之后,帮助「我们」思考性别议题的一面明镜。类似本书的女性主义法学论着,多年来的确为从法律系女学生一路走来成为教授法律的习法者的我,打开了一扇帮助我不断探索自己与自己、自己与外界关系的窗,我衷心期待这本书,同样也能为读者带来些许新的思考诱因。最后,平心而论,对于初入女性主义殿堂的读者而言,女性主义的论着通常都不是容易阅读消化的读物,本书两位译者本于其法律专业训练背景和文字运用能力,提供给读者一本译笔流畅的女性主义法学论着,是我限于现实教学研究压力所迫之下,虽不能至但却心向往之的翻译成就,我相信这本译着的出版,既是译者值得肯定与赞许的成果,也是读者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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