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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苏力——解读送法下乡(总评)

认真对待苏力——解读送法下乡(总评)


萧瀚


【全文】
  引子
  
  苏力总能够在大家认为理所当然的道理中找出新的视角,给人惊讶、启示,这与是否同意他的观点无关。《送法下乡》自然也是这样一本杰作,整部书分成五个部分,一个导论和另外四编,其中前三编是本书的主体,第一编从总体上(这是作者自己的感觉)描述和评价了中国司法制度中基层法院的处境;第二编则从基层法院法官审判案件具体的司法过程来揭示中国基层法院法官对案件的技术性和知识性操作现状,从基层司法角度给我们描述了完全中国式的生存图景的冰山之一角,作者希望人们因此而能够感觉到中国现实司法与人们想象中司法的差异以及与西方法治环境中司法的差异;第三编则从分析基层法院的法官组成人员的法律知识来源入手,寻找一个现实的基层中国法官群体(也许它们真正代表了中国的法官群体)和农村法律人群体;最后一编是对法学研究的一个方法论探讨,虽然只有一篇,但也很富有启发性意义。
  这本书融贯了作者对当代中国法治现状主要是司法实践的洞见,也隐含了作者对中国法治未来的期望,以及对西方法治[i]理念是否具有恒定性、普世性的质疑,虽然作者对中国法治未来不作宏大叙事的构想,但是却也隐含了作者对现实法治进程的偏爱以及对未来的信心。本文对《送法下乡》的解读基本上也是从上述角度进入,着重讨论作者对当代司法实践的描述性理论创见,以及作者法学思想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当然,作者可能会说,你又误读了——学界对此已经很习惯了,我也不例外。
  总评:纠缠于贡献和无奈之间
  一、为什么“送法下乡”?
  对本书书名的解读是了解作者思路的一个重要途径,作者认为“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使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p35)作者借助了中共建立政权之后直到现在的司法史来论证这一观点,我想作者的这一观点应该是成立的,而且正如作者所说“‘下乡’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权力运作的战略”(p35),但是这个观点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创新,如果从总体上衡量中共建立政权以后的作为,仅仅从分析他们的目的出发,这样的立论是没有问题的,这是他们所信奉的所谓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政治学的应有之义——一切行动都是为了统治。但是在这种国家权力渗透到民间的权力运作过程中,我们不能不看到它所产生的另一面作用,尤其是在80年代以来至今的法治化过程中,我们除了看到国家权力的渗透还能看到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在增长,但是作者并不打算探讨这个问题,他又往前迈进一步:国家权力到底渗透得有多深?作者通过一个收贷案将送法下乡这一被我们忽视的现象作了精彩的分析,论证了送法下乡的目的并没有真正达到,民间尤其是农村里乡土习惯依然在与国家权力的纠缠中生存得很好,国家权力即便以法治的名义也无济于事。作者以此否认有些人的看法:中国的国家权力太强大了,他认为:“这一切都表明在这里,至少在这里,国家的权力关系并不足够强大,至少不像我们通常想象的那样强大。”(p37),但是,这样的判断从某种程度上说不但没有说清楚整个国家权力的真实状况,反而起到了混淆视听的作用。作者分析的这起案例确实说明了国家权力在民事司法部分渗透的有限性,而且只能说明在作者指定的区域这样的分析是有效的,然而作者却将这样的分析泛化使用,给我们制造了一个假象:中国国家权力在其他领域的渗透也是如此。虽然作者没有这样说,但是其行文却隐含了这样的判断。这样,作者的分析就淡化了我们所谓国家权力过于强大主要是指公权力过于强大这一默认的提法,而且这种权力的强大是相对于作为公民的中国人在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弱小而言的——例如像迁徙自由、言论自由这样的基本权利在中国都还没有实现,我们能说国家权力的强大是“想象出来”的吗?更何况,在这起案件中,法院之所以没有动用国家机器,是因为这起案件在他们眼里太小了,不值得动用国家机器,而不是没有能力动用,当政府觉得某类人(例如他们眼里的外地人)不顺眼,他们依然可以下一道命令甚至立个法案将他们关押起来!难道国家权力还不够强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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