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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纳文从》总译序(一)

  因此,这套书的读者也许首先是法学研究者、部分有些理论兴趣的法律实务者,其中也包括一些法官。中国法官的状况一直是我的一个关切。中国法官目前就总体而言其知识和专业素质都是很不足的,即使少数有较高学历的法官,但要适应一个现代社会、一个工商社会,也还有很大距离。这种状况不可能在短期转变,哪怕是对目前开始的统一司法考试我们也不可能指望过高。因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本身就面临着一个急迫的知识转型问题。我当然不可能指望读一点书就会改变法官的状况。但是至少,这些著作会给某些法官甚至未来的法官一些提醒,因为中国的法官也都可能或迟或早在不同程度上遇到波斯纳法官遇到过的一些问题。  
  这套书最多的、最认真的读者最终也许是如今在校的学生,因为,由于种种原因,今天的中国法学家大都已经与真理共在了,因此也就大都很少甚至根本不读书的了。但即使是为了学生,翻译这套书也是值得的。甚至,我预期这套书的潜在读者将不完全是法学院的学生,有可能是社会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乃至文史哲的学生。确实,波斯纳的著作做到了他的追求,大意是,法学应当使外行人也感兴趣。  
  也正是为了这些目的和这些读者。我在选书时,大致坚持了三个相互关联的标准。一是尽可能涵盖波斯纳所涉猎的领域,反映一个全面的波斯纳;因此,其二,也就尽可能包容广泛的读者,而不是局限于法学的读者;以及第三,希望这些著作能够展示法学的交叉学科研究以及法学对其他学科的可能的贡献。最后这一点也许还应多讲几句。近年来,一些法学家和学生都感到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帝国主义,一些喜欢思考又有一定哲学爱好的学生往往喜好读跨其他学科的书,甚至感到在现在的知识体制中,法学的贡献很少。但我相信,波斯纳的著作可以消除人们的这种错觉。法学是可以有趣的;也许法学没有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什么总体思路上和方法论上的贡献,但是,我相信,读了波斯纳的这些书后,读者会感到法学家的知识传统同样可能对理解其他学科作出贡献,特别是在对细节的理解和制度处理上。也许法学由于其实践性、世俗性,其知识贡献就注定不是宏大理论,而是微观的制度性理解和处置;就是要把事办妥(而不是好)。  
  因此,尽管这里所有著作都与法律有关,却也都还与其他某些学科和问题相关。《法理学问题》、《超越法律》和《道德与法律理论的疑问》,是波斯纳法理学著作的“三部曲”,与诸多法理学流派,与法哲学、法社会学、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有关。《正义/司法经济学》有很大一部分与初民社会以及一些非正式社会控制有关,其余部分则与私隐有关。《法律理论的前沿》则更是涉及到了经济学、历史学、心理学、认识论、统计学。《法律与文学》不仅文学,包括经典文学和大众文学,而且涉及到阐释学,甚至知识产权法。《性与理性》从问题上看,与性、家庭、婚姻、同性恋、色情读物有关;而另一方面,作为知识传统,它汲取了社会生物学许多洞识。《衰老与老龄》则分别与老人、老龄化和社会学有关。《反托拉斯法》与经济学有很大关系。《联邦法院》不仅研究了一个具体的司法制度,而且同政治学、特别是司法政治学、制度理论有关。《公共知识分子》与(特别是与法学)知识分子和知识社会学有关。当然,所有这些所谓“有关”都是相对的,其实几乎每一本书中都涉猎了不同的学科知识。这些都是真正的交叉学科的研究。比较而言,前六部著作的主要关切更多是法学理论;后五部著作尽管同样涉猎广泛,但相对说来更侧重于法学理论在特定领域的运用。当然,其中的研究结论不一定都对,因此不要将之作为结论、作为权威、作为真理来引证,而应当是作为进一步研究的甚或是批判的起点。它们也都未必是其他学科最前沿的,它们也没有坚持一个融贯一致的学科理论体系;但也许这就是法学的要求和命定。法学强调实践,法官必须在有限时间内处理问题,他们不能等所有的知识都齐备了再按部就班地作出唯一正确的决断,不允许他等到“黄瓜菜都凉了”。他更多的是,用概括了波斯纳的话来说,要“头脑清醒地对付或糊弄过去”。因此调动一切知识资源,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中不但是要干事,而且是要干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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