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考夫曼
[德] U·诺伊曼/著 郑永流/译
【全文】
2001年4月11日,阿图尔·考夫曼(Arthur Kaufmann)逝世于慕尼黑,享年78岁。德国法哲学因他故去失却了一位最优秀的和最具国际声望的代言人。由阿图尔·考夫曼倾注极多个人心血创办和扩建的慕尼黑法哲学和法律信息学研究所,在他的领导下,已发展成为国际法哲学研究的中心。他的大量作品被译成多种文字,并得到法学学科之外的高度关注和认可:阿图尔·考夫曼不仅被授予法学名誉博士(东京庆应大学、雅典大学),还获得哲学名誉博士(纽约Yeshiva大学、悉尼大学)和神学名誉博士(波兰卢布林大学)之荣誉。他曾是巴伐利亚科学院及众多外国科学院和科学协会的成员。国际法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这个阿图尔·考夫曼担任名誉主席,曾任IVR德国分会主席、名誉主席,以及作为IVR国际主席团成员的世界组织,因他仙逝而失去了一位影响卓著的人士。
阿图尔·考夫曼1923年5月10日出生于齐根(霍恩特威尔)。他在齐根完成小学学业后,于1933年在美因兹就读人文中学,1941年通过中学毕业考试,旋即入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大学,但不是在法学院研习法律而是攻读数学和物理。然而,由于应召服战争兵役,后又在战争中负伤,致使其仪器观察能力受损,不能继续这方面的学业。1945至1946年,因在海德堡邂遇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考夫曼遂转攻法哲学和法学,这一经历应当对他的学术生涯有着决定性影响。在拉德布鲁赫传记的第一章中,考夫曼曾深情和细致地描述了这次会见。一如拉德布鲁赫的作品和人,考夫曼法哲学的基准点保持着,一方面在理智上负有责任感地怀疑自然法的真理诉求,另一方面坚持不懈地追求“正确的”法。除了随拉德布鲁赫撰写博士论文《
刑法责任学说中的不法意识》外,在此期间,特别是由于对责任这一紧迫问题的讨论,考夫曼与对其后来的学术事业产生影响的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过从甚密。
在拉德布鲁赫1949年去世之后,考夫曼在海德堡撰写以西塞罗的“论义务”为内容的教授资格论文的计划不可能延续。分别以州最优通过第一次和第二次司法国家考试的考夫曼,遂转向实践领域,1952年出任卡尔斯厄尔-州法院法官。然而,他并未离开学术:他先是代理生病的卡尔·恩吉施(Karl Engisch),尔后基于一个固定的高校任教委任,一边从事法官工作,从1957年起,又作为学术顾问在海德堡大学讲授法哲学和
刑法大课。与此同时,他开始研读哲学(主要受业于加达默尔[Gadamer]和勒维特[Löwith]),并撰写自己的教授资格论文《责任原理》,以此论文,他于1960年在海德堡大学获得教授
刑法、
刑事诉讼法和法哲学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