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与迷惑
陈小文
【全文】
诱惑与迷惑
--考夫曼的《后现代法哲学》
一、一本名著
“魔鬼字典”给名著下的定义是:所谓名著就是那种人人认为最应该读而又最不想读的书。这是从大众心理的角度给名著所下的定义。如果从专业学者的角度看,“魔鬼字典”的名著定义还必须予以补充,即所谓名著就是:最应该读而又最不想读,但是又不得不硬着头皮、殚精竭虑地去读,并且自以为读懂了,而别人却认为你根本没有懂的书。的确,名著既是一种诱惑,又是一种迷惑。对于笔者来说,考夫曼的《后现代法哲学》就是这样一本名著:第一、考夫曼是德国当代最著名的法哲学家之一,他的著作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说,无疑应该阅读;第二、《后现代法哲学》是考夫曼历经35年的教学生涯告别讲坛之际所作的最后的讲演,包含了他毕生的学术精华,无疑值得阅读;第三、后现代是时髦的话语,后现代思想是不可忽视的思潮,著名法学家以《后现代法哲学》为题的书籍,此书是第一本,无疑此书是最撩人阅读的书籍。然而,此书又是一本极为难读的书:其一、由于考夫曼是德国的法哲学家,因此与英美的法学书籍不同的是,此书充满了大量的哲学术语和思辨理论,对于法学领域的学者来说,无疑有些云山雾罩;其二、此书是在讲演基础上成书出版的,篇幅简短,但是思想包容量极大,涉及的人物有142位之多,作者对各人的思想信手拈来,点到即止,因此阅读此书需要广阔的学术背景;其三、后现代思想本身就晦涩难懂,不易理解。基于上述原因,笔者不枉然寻求探究考夫曼法学思想的义理,而只是试图从书中梳理几个主题、提供一些背景知识,力图对考夫曼的后现代取向作一比较性的探讨。
二、思想道统与学术主题
阿图尔·考夫曼是德国当代著名的法哲学家。他的学术传统是由耶林-李斯特-拉德布鲁赫一路真传下来的。耶林被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称之为“社会功利主义者”,他对法律的定义是“从最广义的角度看,法律乃是国家通过外部强制手段而加以保护的社会条件的总和。”这个定义既包含一种实质要素,也包含着一种形式要素。形式与质料的结合是耶林这一学派的传统,冯·李斯特在其著名的《德国刑法教科书》中就坚持了这一传统。冯·李斯特认为:“法律是以国家形式组织起来的社会所必须的规则”, “‘法益’和‘规范’是法律的两个基本的概念”,“无论是私法还是公法,它们调整的都是社会关系”。拉德布鲁赫继续了这一传统,但是他更强调实质内容。拉德布鲁赫思想的主要取向是:法律是人类共同生活的一般规则的总和,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实现正义。考夫曼在评价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时说,拉德布鲁赫的《法学导论》之所以富有成果,久负盛名,其首要的原因就在于“当我们这个世纪中的大多数法哲学家和法律理论家醉心于形式上的理论时,如法律概念和规范结构,拉德布鲁赫却是最先发展了法哲学实质内容的法哲学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