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争的底线——读《法律的界碑》所得的些许感想
劳东燕
【全文】
站在世纪的终点上,恍然之间竟有一种又回到起点的感觉。一百年的风风雨雨,足以使人世间沧海桑田,那个号称“日不落”帝国的不列颠如今已然走向没落,它曾经拥有的辉煌也成为昔日的荣光,让人没来由地觉着几丝落寞。于是,在这种情绪之中,我翻开了丹宁勋爵的《法律的界碑》。
一直疑惑,弹丸之地的英伦三岛何德何能,缘何竟会成为人类社会自由和法治的发源地。是因为它的人们固守传统吗?不,固守传统的民族多的是,比如,我们的国人同样很固守传统。是因为那种始终挥之不去的顽固的贵族气息吗?不,贵族在很多社会中都曾经存在甚或仍然存在。是因为它的文化与众不同吗?——可为什么独独在这种文化之下才萌生出现代的法治和自由?掩卷沉思之余,当我慢慢回味丹宁勋爵的娓娓述说时,我似乎有些明白了。
对普通法系国家那些伟大的法官,人们早已是耳熟能详:爱德华. 柯克、威廉.卡姆登、约翰.马歇尔、厄尔.沃伦、阿尔弗雷德.丹宁等等。这些法律界的英雄犹如司法历史长河中璀璨的明珠,他们是如此地光彩夺目,以致于我们往往下意识地认为,自由和法治的发源和延续端赖于这些伟大的法官;同时,却无视如下基本的事实:即使在这些国度里,杰出的法官也纯属极个别,同时存在着更多平庸、畏惧权力淫威乃至专横跋扈、滥用权力的法官。比如1670年威廉.佩恩、威廉.米德案中的审判官(见《法律的界碑》第83-97页),在陪审团坚持对两被告作出无罪裁决之后,这位法官不惜以冻、饿等生理折磨的方法来逼迫陪审员改变裁决;在陪审团第五次裁决被告人无罪后,他竟然在恼羞成怒之下将全部陪审员投入监狱。值得指出的是,在当时的英格兰,法官采取此类行为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这就让人不得不心生疑惑,这些极个别的英雄缘何能免遭昙花一现的命运,不仅没有被当时的普遍性的黑暗所吞噬,相反其所蒂造的传统竟一跃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流?
在某种意义上,文明确实是由“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英雄们创造的,芸芸众生永远只是充当着垫底的角色。然而,历史也已然证明,倘若没有普通民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英雄便注定只能成为铁屋中的呐喊者,壮则壮矣,却终究摆脱不了惨败的悲剧性命运。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无法否认也无法抗拒那些“慈父”般的伟大法官的人格魅力。然而,究我心底,我更敬重如威廉.佩恩、威廉.米德案和1752年欧文案(见《法律的界碑》第212页)中那些固守良知、坚守职责的普通陪审员。在我看来,他们才真正代表着一个民族的基本素质,他们才是民族生存的真正的脊梁。直面这些普通的灵魂,我久久无法平息心底深处那种由衷的震撼感。我惊叹他们面对暴虐时的不屈不挠,我仰慕他们坚守良知时的执迷不悔,我崇尚他们维护正义时的明哲保“他”。在我看来,如果说那些伟大的法官是司法天空中闪烁的星星的话,那么,这些普通民众就是镶嵌星星的整片天空。没有后者撑起的这方天空,星星注定无处栖身,殒落尘间化为顽石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