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态度卓越的论断 ***张国华先生学术思想暨21世纪中国法学展望研讨会论文**——重温张国华先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评估》
张铭新
【全文】
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当此世纪之交,重新审视这一问题,对于构建21世纪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基础,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重温张国华先生十年前在“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评估》一文,不能不为先生深刻的洞察力和远见卓识所折服。文中的一系列富有战斗性和科学性的基本观点及论断,至今仍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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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传统文化,包括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上,近代史上有过两种片面的倾向,即如张国华先生所说,一种是“全盘肯定”的“国粹”主义,另一种是“全盘否定”的历史虚无主义。应该看到,近年来,尽管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主导着学术研究,但这两种倾向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80年代前期曾出现过所谓“新启蒙”、“批判主义”等激进反传统的民族虚无主义倾向,它由对“黄土文化”的彻底否定发展成了“全盘西化论”。针对这种倾向,张先生在80年代末的这篇文章中尖锐地指出:即使在近代向西方学习的热潮中,一味崇洋的文化层次较高的知识分子“也为数甚少”,“公开主张全盘西化的知名人士更寥若晨星”;而“时至今日,我国已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西方社会‘过度发展的个人主义,漫无限制的利得精神(acquisitive spirit),日益繁复的诉讼制度’等,‘已引起西方人自己的深切反省’,却有人重谈‘全盘西化’的老调,不能不发人深思”。
进入90年代以后,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注意以严肃的态度认真研究传统文化,包括传统法文化,并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有人祭起了“文化保守主义”的大旗,主张“放弃激进的社会/政治批判话语,转而采取文化上的保守主义话语”;法学界也有人以“新儒家”自居,认为“法学者肩负着推进中国大陆新儒家崛起的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张先生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虽然还没有这些言论,但他也曾引证了大量实例,对近代史上“偏爱”一切传统的保守派进行了深刻的形象的揭露和批判,强调在吸收传统法文化中积极因素的同时,不能“漠视其中的大量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