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与法学研究
贺卫方
【全文】
我觉得我们今天在这里度过了一个极其难得的夜晚,有对现实法律问题的深入思考,有层次很深的法哲学分析,有很精彩的对话。刚才我的同事张骐老师说他通过今天晚上的活动有很多收获,我觉得我的收获肯定要比他更多。作为一个大学教师的乐趣之一,就是永远跟这个国家里最优秀的年轻人在一起,在学问方面互相交流、切磋。学生们不仅仅身上洋溢着令人感动的青春活力,而且在今天这个知识的流通途径愈来愈多样化的时代,学生们所掌握的知识,愈来愈成为对教师的一种挑战,让你感到自己不能老,不能放弃对新知的追求,永远保持一种年轻的心态,最好是永远不离开这个世界。
主持人给了我一个任务,让我最后给今天的讨论作总结。但是,这是个太艰巨的任务。我只能谈点自己零散的想法。自己感到高兴的是,最后的发言人不会有反驳者。听了云昌智同志的发言,我感到你读了不少书,而且读得很扎实。你的文章所涉及的问题也是我们研究法理学的人们最近这几年都在思考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说实在话,我个人也常常处在困惑之中。你的文章似乎体现出中国与西方明显的两分法倾向。但是,在我看来,现在这个世界上,谁是中国人的问题不那么容易判断。从国籍上说,我是中国人,你是美国人,但是,从文化上说,有时候就不免有些糊涂了。不久前,我参加一次学术活动,与我的一位大学同学一起跟研究生座谈。我的这位同学是研究儒家学说的,他认为中国人之所以能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正是因为在文化上我们坚持儒家传统。中国未来的制度建构和社会建构,都应当以儒家学说作为基本的指导,作为主旋律。我当时就很不以为然。我说,对你老兄这个观点,我实在是不敢苟同。你是不是有点儒家帝国主义的倾向啊?中华民族现在已经不是一个汉民族就可以笼而统之的了。在这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那么多的各种不同的民族;生活着回族兄弟,生活着傣族兄弟,生活着。。。。那个少数民族的名字叫什么来着。。。。我一时想不起来了。我们有我们的文化,他们有他们的文化,他们也有他们的孔夫子。回族兄弟有穆罕默德。实际上,今天我们无论是从政治和地理的角度来说,还是从文化的角度说,要建构未来的中国,把两千年前我的那位山东老乡的一学说作为全体中国人都必须尊崇的思想,作为立国的根本,都不免霸道了些。
具体到我们每个人,你仔细地观察,我们虽然在物理空间上生活在同一个世界里,但是相互之间的观念和思想却很不一样。你们都知道,我们系的苏力教授关于法律的本土资源的论述在今天很有影响,他本来在美国留学七年,回来后却提出了本土资源的理论。而我这个在农村生活过很长时间的人观点跟他却有所不同。惩罚了打秋菊丈夫的人的那种现代法律,多多少少有点“强权公理”的特征。当然,这种秩序的形成并不是一个很简单的过程,有它特定的历史背景。在某种特定的历史语境下,它有它的合理性。近代以来,国家权力之所以能够那么迅速地渗透到社会的底层,发生所谓“政权内卷化”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古典的农村社会秩序缺乏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公共生活空间。对于掌握权柄的人,我们没有多少制度的设置对他加以制约。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制度与观念的引入——当然,西方也是一个特别复杂的概念,它的范围也是极其宽泛的,国与国不同,人与人不同,西方有孔夫子,中国有华盛顿——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能的选择和借鉴对象。它告诉我们,世界上还有另外一种秩序安排方式,另外一种生活方式。当然,任何选择都不会是没有代价的。我们不该把法治想像为一种完美的无缺的境界。如果说,有人要追求完美无缺的法治,那么,你文章的标题——“法治的贫困”——就正好可以作为对这种法治观批评,这样的法治是要走向贫困的,不仅是贫困,甚至可以说是破产。但是,就我的观察,目前的法学界持这种法治观的人毕竟只是少数。因为,法律家最应该知道,法律之所以成为人类的需要,之所以能够总是伴随着我们,正是由于人类是有缺陷的动物,而且这种缺陷是无法根除的。由于这种缺陷,我们建立的法律制度也就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你追求某种价值,不可避免的就要付出丧失另外一种价值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