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订与刑事政策
储槐植
【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行17年以来,对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起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入,
刑法运行遇到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显得不相适应,因而
刑法修订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
刑法》总则第一章第
一条宣布
刑法是“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制定的。这一刑事政策是
刑法的重要作用得以发挥的内在根据。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一贯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刑事政策,体现了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矫治罪犯的博大胸怀。“惩办”反映
刑法的本质特征,体现保护社会的重大使命;“宽大”是给出路,相信罪犯能够被改造,少杀、慎杀,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以利刑事司法发挥人权保障功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体现了
刑法的保护社会与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惩办的基本依据是犯罪行为,宽大主要针对犯罪行为人。刑事古典学派的刑事责任理论以行为为本位,刑事实证学派的刑事责任理论以行为人为本位。我国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表明其刑事责任思想以行为与行为人相结合为双项本位。这是对刑事责任理论的重大发展,值得作为一个课题进行专门研究。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之所以称基本刑事政策,是因为它是各项具体刑事政策的基础,是因为它既是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又是刑事司法的指导思想。当前“严打”斗争仍要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精神,“依法从重”意味着该严的严、该宽的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