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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人性根据

    国有财产的产生如同国家的产生一样,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我们无疑可以从国家和国家所有权的产生中窥视人性恶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人是“在进化过程中,本能适应力达到最低点时出现的”,“是所有动物中最无能的”,***〔奥〕弗洛姆:《为自己的人》,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55页。**因此,早期人类需要以群体力量对抗那种自发的、为人类所困惑的自然力量,从而弥补个体力量的不足并维持人类的生存。人类于是按血缘关系建立起最初的共同体。摩尔根考察了史前各文化阶段,提出了私有财产的增长是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向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发生了转化的论点。恩格斯在借鉴摩尔根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论证了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在其经典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以欧洲的经验为根据分析了三种典型的国家产生形式,即雅典的、罗马的和德意志国家的产生形式。而无论是哪种方式产生的国家进而产生的国家所有权,都是人性恶的缩影和反映,德意志方式产生的国有财产,则是人性恶极端的表现。在国家和国家所有权的产生中,自私自利的人性起了决定性作用。由于人的利己主义天性,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命,就要不断地追求物欲和快乐,就发生了矛盾、战争。正如休谟对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所作的剖析:“我们承认人们有某种程度的自私;因为我们知道,自私是和人性不可分离的,并且是我们的组织结构中所固有的”;由于自私的本性驱使而追求财富和鄙视贫贱,所以,“没有东西比一个人的权力和财富更容易引起我们对他的尊视;也没有东西比他的贫贱更容易引起我们对他的鄙视”;“财富产生快乐和骄傲,贫贱引起不快和谦卑,由于同样理由,权力必须产生前一种情绪,而奴役就产生后一种情绪。控制他人的权力或权威使我们能够满足我们的全部欲望,而奴役使我们服从他人的意志,使我们会遭受无数的缺乏和耻辱”***〔英〕休谟:《人性论》,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625、394、351页。**。因此,人类都追逐权力和财富。
    私人所有权的产生跟国家所有权的产生一样,也是根源于人性恶。魏特林在谈到私有动产的产生时说:“这种我的和你的概念产生于自我维持的本能需要。人们因为分成猎人和牧人,他们生活得日益分散,因而彼此也日益疏远。这样就造成每个人必须依靠他自己的力量去维持他自己和他家庭的生活。于是人们也就开始要去计算必要的日常需要。这种自我维持的本能推动着一切社会成员,并且,按照我们如何指导这种本能而可以对于社会产生最有利或最有害的影响”,因为“这种自然的,自我维持的本能,使人想要去获得一切只要有任何一点用处的东西”,“一切东西,都引起人的欲望。一切他都要享受,虽然他并不一切都能得到……”
    〔德〕威廉·魏特林:《和谐与自由的保证》,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65页。这种强烈的欲望使人人都成为物质利益相互敌对的追逐者。人性的内容表现为利益,社会性质就表现为恶。因为“对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马克思语)传统的国家与法的理论认为私人所有权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生产力发展,出现了产品剩余,于是产生了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但这种推论并非是圆满无缺的。试问有了剩余产品,社会成员不是可以平等地分得比以往更多的产品,各阶级不是可以更好地合作么?可历史告诉我们,剩余产品带来的不是更加平等、合作,而是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社会冲突,并由此产生了国家和法律。可见,传统的解释是不全面的。剩余产品的出现与国家、法律的产生一样,都是客观事实,而在此一事实背后,绝非简单的因此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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