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规制 加强监管:日本金融大爆炸中的证券法律变革
魏君贤
【全文】
一、背景:“日本版金融大爆炸”
近十年来,世界经济及金融市场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局部地区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机引起了关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及资本自由流动是利是弊的争论,但从总体上看,随着美国金融规制的相对放松,以及欧洲金融市场以欧元启动为标志的一体化的实现,美、欧两大经济中心必将带动全球金融市场向更有活力的方向发展。相对而言,日本金融市场则由于泡沫经济的发生和崩溃而远远地落在了后面,至今还不能走出金融资产外流、国内市场空洞化的困境。为使本国经济在二十一世纪的高龄化社会里持续拥有活力,日本政府认识到必须在对超过1200万亿日元的个人金融资产加以有效利用,同时为新兴的成长型产业构建能够灵活筹措资金的市场。
在这样的问题意识的基础上,1996年底,以桥本龙太郎为首相的日本政府决定在1997—2001五年时间里,以自由、公平、全球化的理念为原则,对本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综合改革。日本政府希望通过这次大改革,提高日本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本国的金融市场成为和纽约、伦敦并驾齐驱的国际金融中心。这次改革因规模之大、影响之广,被业界称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Japanese Version of Financial Big Bang)。
二、证券法律改革
制度的变迁首先和最终都反映为法律的变革,金融制度也不例外。在中国证券业界正在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成果获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立法确认而进行努力的同时,日本这一亚洲最发达的金融中心也在为它过时的金融法律赶上时代的潮流而对其进行着大规模的修正。在对外汇法、中央银行法等进行了一些修修补补之后,日本金融大爆炸重中之重的法律文件《关于金融体系改革相关法律的调整等事宜的法律》(下称“金融体系改革法”)也最终于1998年6月5日获得立法通过,并于6月15日被公布。这部法律是为了落实金融体系改革中诸多方面的问题而对24部金融相关法律所做的一揽子修正,是为金融改革这一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调整的最终的总体的成果。该法已于1998年12月1日起付诸实施,以此为标志,世人瞩目的日本金融体系大改革也由此进入了一个新高潮。
证券法律是市场经济诸国金融法家族的核心成员之一。证券法律制度的改革在日本这次以扩大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为中心目标的金融大爆炸中也居于核心的地位。金融体系改革法对证券法律制度的改革主要表现为它对证券交易法、关于金融制度及证券交易制度改革相关法律的调整等事宜的法律、证券投资
信托法、关于与有价证券相关的投资顾问业的规制等事宜的法律、关于股票的保管及交割的法律、关于外国证券业者的法律等证券法律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