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立法风云录之七
杨亮
【全文】
4月7日,当风尘仆仆地赶到华盛顿会见罗斯福和莫利时,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还带来了三个年轻的同事——詹姆斯·M·兰迪斯、邦雅曼·V·科恩和托马斯·G·科科伦来协助拟制草案。后来,这三人都凭借自己的才华和能力,在美国政坛上风云一时;而在当时,他们三个还只是法兰克福特的助手,被昵称为“费利克斯的孩子”。三人当中,在证券交易委员会历史上最杰出的就要算法兰克福特的门生——兰迪斯。兰迪斯出生于日本,并在那里度过了他生命中最初的13年。之后移居美国求学,表现出超人的才华,以第一名的成绩高中毕业,跨入著名的普林斯顿大学;在那里除德语外,各科成绩都名列榜首;随后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又获得极高的评价,法学院院长曾向新闻界宣称“不敢说兰迪斯是哈佛自布兰代斯大法官之后最聪明的学生,但完全可以说他是1924届最杰出的学生。”
在哈佛法学院的第二年,兰迪斯幸运地把握了其一生中最重要的机遇。他结识了法兰克福特,并通过法兰克福特的努力,使其在坎布里奇作为特别研究生度过了四年。法兰克福特先和兰迪斯合作撰写文章,随后又送他到华盛顿做了一年布兰代斯大法官的助手。1926年,年方27岁的兰迪斯就作为副教授开始在哈佛法学院任教。两年后,他和法兰克福特合著了《最高法院的使命》,成为哈佛法学院历史上最年轻的专职教授和第一位立法学教授。和其导师法兰克福特一样,兰迪斯学术兴趣也涉及行政法和公用事业法,同时还对州蓝天法作了详细的调查研究,这也是法兰克福特选择他协助起草1933的《
证券法》的原因之一。
后来,兰迪斯一直坚持法兰克福特关于政府——管理机构的主张。1938年,针对证券交易委员会这一独立管理机构“已经演变成为愚蠢的政府第四部门”的批评,兰迪斯坚决地为独立管理机构的作用辩护,称其为“上世纪法律史上最重要的发展”,“弥补了现存三权分立体制的不足”。在兰迪斯看来,“法律的制定已被迫成为妥协的产物,为此经常使用含糊不清的术语;司法的管辖权过于宽泛,使其不能对相对狭窄、特定的经济领域和社会活动保持长时间的兴趣;只有肩负特定职能的专门管理机构,才能有效地管理经济”。
兰迪斯特别强调专业人才的作用。他认为,管理机构功能要得到高效发挥,必须依赖专家里手;对行业的有效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具备该行业具体运作的知识及随行业特点变化而及时调整的能力。〖JP2〗就立法机构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而言,民主的立法机构应该适当界定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明确需要管理机关解决的问题、在采取具体措施方面给管理机关以较大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