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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经济***原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

依法治国与经济***原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


沈宗灵


【全文】
  〔编者按〕“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本刊曾于1995年起开辟《中国法治之路》专栏,已发表过十多篇专文。为了更清楚地认识法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从本期起,本刊特辟《法治专论》专栏,举凡专论法治的论文均安排在这一专栏内刊出。欢迎作者来稿,一呈高见。读者诸君对办好本专栏有何意见和建议,亦请不吝赐教。
    一、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确定及其对法治发展的影响
    近2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为中国经济发展创造了奇迹般的成就。
    1980年——1996年的16年中,中国经济发展总规模迅速增长,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两番多,年均增长近9.9%,成为同一时期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最有活力的国家之一,这一奇迹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确立了经济体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这一目标的确立经历了几个不断提高认识的过程。
    (一) 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的过程
    首先是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开始全面地纠正以前的“左倾”错误,纠正以前的“以阶段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决策。决议中也指出,实现现代化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1〕虽然这一决议中并未明确提到市场经济或计划经济等词,但要求彻底改革经济体制之意是非常明显的。
    中国的经制改革开始主要在农村进行并取得巨大成就,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转变。80年代中期,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城市,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改革。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2〕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国宪法又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第15条,但这一条在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已作了重大修改)这里应注意,在改革初期,“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在计划经济体制上打开一个缺口,推动了改革的起步,但是,这一方针有很大局限性,它把市场调节限制在狭小范围内,即非公有制范围内。“当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从非国有制领域转向国有企业领域的时候,这一方针就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3〕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经济改革的决定》比以前前进了一大步,放弃了主辅之分的方针,而改为“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的公式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4〕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又提出“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5〕
    80年代后期,社会上对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的认识上分岐加剧。正是在这一关键时刻,邓小平在1992年初的视察南方讲话中,对当时中国的许多重大问题,包括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可搞市场经济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他认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6〕
    1992年10月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接受了邓小平的观点,并进一步作出结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7〕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3条至第11条,其中绝大多数条文的内容都是围绕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1993年11月又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勾划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和基本框架。
    (二) 确立这一目标的重大意义及其原因
    从以上可以看出,从1978年年底直到1992年底左右,中国整整化了十四年的时间才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这一过程中,经历了几个阶段探索:从“计划经济为主与市场调节为辅”,转变为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转变为“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机制”以及“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与运行机制”,最后才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一个极端复杂但又无比重要的探索过程。因为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一个马克思主义传统观念的改变。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将生产资料收归社会所有,商品货币关系将不再存在,“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8〕由此而来的一个牢固观念是: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特有的。
    这种传统观念当然是中国在探求新经济体制过程中一个重大阻力,但最终还是被中国人民的实践经验所克服。这些经验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与此相应,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它们大大加速了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第二,在城市中,随着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和经营机制的逐步转换,加上多种经济成分参预的流通体制的逐步形成,促进了物资、劳力、资金、技术等因素在市场的流动,它们在更大范围上显示了市场的活力。第三,经济特区的发展,对外开放从沿海向内地扩展,推动了国内经济与国际市场的衔接。最后,尽管中国由于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国际上还处于后列,但从中国历史与现实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在这一探索过程中已大为改观。所有这些事实使中国领导人和广大人民群众深深体会到:市场作用发挥好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人民的生活水平就提高得快,这些事实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实践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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