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并快乐着——徐爱国老师自述
邓梁
【全文】
编前小语:我惊讶叹服于徐爱国老师的坦城直言和锐利见解了:自己--愤怒的青年? 西方法律思想史--"夕阳学科"? 英美侵权行为法--"迷途羔羊"的新"途"? 苏力--一种反叛? 当今的学生--"塑料青年"? 蜘蛛--一种情节?这些郁结在这颗痛且欢乐的灵魂中。读下去。
▲关于自己
我的性格以前很内向,现在变得很开放,可能跟研究思想史有关,整天和各种思想打交道,觉得没有什么对错,看得都比较平淡。愤世疾俗也有点,但也只是骂骂而已,理智上也许觉得它是对的,但情感上得发泄出来,也知道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所以我说自己是愤怒的青年嘛!
▲关于西方法律思想史
我们这门课在全国都不景气,这是一门"夕阳学科"。在我看来,任何事情发展到极限都是很美的,我的确能够发现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美,但很没用,它很难被社会所承认,被人们认可,市场占有率比较小,在当前这种"圈地运动"式赤裸裸的学术竞争中,发展前途受到限制,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需要保护的学科。还有一点也是我的困惑,我在一本书中写道:"我本来是从事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学和研究的,十几年潜心钻研的结果使我在西方各种法学流派和法学思潮中迷失了方向,我能想到的,他们早就想到了,我想要说的,他们早就表达出来了。我不能发现法哲学中还存在有新的学说和新的观点,开始怀疑传统的法哲学是否已经终结。由于失去了精神的寄托,我一直很苦恼。"这就很像我一直朝一个目标辛辛苦苦地走,走到门口,就在我抬脚准备跨进去时,门一下子关了,朝另外一个方向开了。也像小时侯的一个游戏,在终点之前总有一个残酷的陷阱,掉进去了,所以一切从头开始。
▲关于英美侵权行为法
在这种彷徨中,有一天我突然醒过来了,发现咱们原来做的都是很虚的东西,并非原汁原味的法律。真正成熟国家的法学是非常具体的制度,是经验性的,很少上升到哲学高度。
英美侵权法我写不出来,只能编。法律确有创新的问题,但不要浮夸。好几百年的东西,你创新,你是天才,你是神--没有神。还是老老实实当学生得了。我在这本书(按:指徐老师的《英美侵权行为法》)里也发了一通感慨:"这是一个全新的世界,我漫游于内容庞杂而又思路清晰的英国侵权行为法之中,揣摩着案例和案例之间细微的差别,感受着判例与成文法之间传统和变革的冲突。惊叹于普通法法官睿智和陪审团普通常识之间完美的结合。"这是我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