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普通合伙人的撤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随时以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从有限合伙撤资,但如果此撤资违反了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可以就违反合伙协议撤资的合伙人所造成的损害从其应得到的分配中扣除相应数额获得补偿。
603〓有限合伙人的撤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随时或在合伙协议中以书面确定事件的发生时撤资。如果协议没有书面指明时间或有限合伙人可以撤资的事件或合伙解散和歇业的具体时间,有限合伙人应至少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至在本洲的有限合伙营业地保存的每一位合伙人的地址,然后可以撤资。
604〓撤资的分配
除本条规定之外,任何撤资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得到由于撤资应收的分配,并且,如果协议没有其他规定,他在撤资以后的合理时间内有权收到他在有限合伙中按其股权公平价值其在撤资日应享有的分配额。
605〓实物分配
除合伙协议书面规定外无论其出资的形式是什么,合伙人无权要求从有限合伙收到现金以外任何形式的分配。除合伙协议书面另有规定以外,就合伙人被分配给他的资产比例超过了与他(或她)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分配比例相等的资产的意义上讲,合伙人不能被强迫接受任何实物资产的分配。
606〓分配的权利
在合伙人有权接受分配时,就相关的分配而言他(或她)具有有限合伙债权人的地位,并为此有权援用所有可行的救济。
607〓分配的限制
在得出分配结果之后,所有有限合伙的责任,而不是合伙人合伙权益帐户中的责任,超过了合伙财产的公平价值,合伙人不能从有限合伙中得到分配。
608〓出资返还的责任
(A)如果合伙人在没有违反合伙协议或本法的情况下收回任何部分的投资,那么他在撤资后一年内对有限合伙负有其撤回投资部分的责任,但仅限于其出资期间有限合伙对向有限合伙提供信贷的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清偿责任。
(B)如果合伙人违反协议或本法接受了任何部分的出资返还,那么在此后6年内他有义务按不当返还出资的数额对合伙负有责任。
(C)合伙人在下述范围内得到出资返还:其分配额减去有限合伙净资产公平价值中他应得的份额低于按105要求记载于合伙记录中的尚未分配给他的出资价值额。
第七条〓〓合伙权益的转让
701〓合伙权益的性质
合伙权益为个人财产。
702〓合伙权益的转让
除合伙协议规定以外,合伙权益可全部或部分转让。合伙权益的转让不解散有限合伙或授权受让人成为或行使合伙人的任何权利。转让给予受让人在转让的范围内接受转让人本身享有的分配权利。除合伙协议规定以外,合伙人因转让其全部合伙权益而终止作为合作人。
703〓债权人的权利
就合伙人的判定债权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提出的申请,该法院可以判令以该合伙人的合伙权益支付未清偿的债务和利息。在判令支付的范围内,判定债权人仅有合伙权益受让人的权利。本法并不剥夺任何合伙人拥有的因法律适用于其合伙权益的豁免而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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