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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中的无国籍问题

 
  1、凡在英国管治香港期间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BDTC)的中国同胞,都是中国公民。
 
  2、从大陆去香港定居的都是中国公民。
 
  3、拥有居英权的香港中国同胞。中国政府不承认这些人因此而脱离了中国,故仍应是中国公民。
 
  4、原本出生在香港的中国人,未去过外国定居,但持有外国护照,这些人仍是中国公民。因为他们是中国血统,并在中国境内定居。〔4〕
 
  综上所述,不论是根据中国的《国籍法》、《中英联合声明》中方备忘录,还是根据预委会的初步意见,目前在香港持“英国属土公民”护照的中国血统人士,在1997年后仍将被视为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其国籍地位应该是比较清楚的。
 
  二、香港居民中的无国籍人士
 
  目前香港居民中,除个别真正属于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人士外,现今持有“英国属土公民”身份的一万一千多名非华裔居民,在香港回归中国后有可能成为无国籍人士。
 
  这部分非华裔人士主要是印度、巴基斯坦和葡萄牙血统的香港居民,习惯上被称为香港的“少数民族”。其中近百分之六十的人出生在香港,另外百分之四十则是通过登记或归化方式而成为“英国属土公民”的。这些人长期生活在香港,有的是数代在香港定居,到1997年其人数可望达到一万三千人。他们原国籍已丧失,又不属于中国公民,1997年后其国籍归属显然会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如前所述,香港“英国属土公民”在1997年后可使用权宜性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到外国旅行,惟这种英籍地位不能传给下一代。“英国属土公民”中的中国人,不论其是否换领到“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依据中国的国籍法,他们都将具有中国国籍。但是,非华裔英国属土公民的情况就大不相同。按照英国1981年新国籍法和1985年的《香港法例》的相关规定,他们如果不申请另外一种国籍地位,譬如“英国国民(海外)”或其他国家的国籍,那么从1997年7月1日起,将不得再保留“英国属土公民”国籍,势必成为无国籍人士。不仅如此,此类人士在1997年后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不论其父母是否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他们都不能再申请获得“英国国民(海外)”的地位,因为该种国籍不得传代。又由于此类子女不具有中国的血统,不能自动成为中国公民。可见,不论是在非华裔英国属土公民本人中间还是在他们的子女中间,都可能产生无国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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