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合同欺诈的成因及对策

论合同欺诈的成因及对策


杨连专


【全文】
  摘要: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案件越来越多,欺诈的标的越来越大, 这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合同欺诈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靠加大打击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认真分析合同欺诈产生的个人、社会、经济原因,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合同欺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合同欺诈 社会因素 综合治理
  据公安部每年的统计资料,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诈骗案件1989年为42581件,占当年立案刑事案件总数的2.16%;1990年为54719件,占当年刑案总数的2.47%;1994年为了7706件,占当年刑案总数的3.47%;1996年为69688件,占当年刑案总数的4.35%;1997年为78284件,占当年刑案总数的4.85%。(1)从这个统计资料中不难看出,诈骗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林林总总的诈骗案件中,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案件占绝大多数,并且诈骗的数额越来越大,诈骗的范围越来越广,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如何打击这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合同欺诈产生的环境因素是多方面的,仅仅从加大刑法的执法力度和规范合同纪律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从整个导致合同诈骗的环境因素入手,进行综合防范和治理。
  一、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种类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合同为诱饵,骗取对方发货、付款、缴纳保证金等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手段多种多样,花样纷繁复杂,但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1、巧设陷阱。即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难以达到的质量认证标准,制造对方违约,从中骗取样品或货物。
  2、欲擒故纵。签约时即付定金,骗取对方信任,货物到手后立即转移。
  3、以包销为名,与对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者加工承揽合同,一旦技术转让费或中介费到手,便逃之夭夭。
  4、规避法律。在合同中故意设置某些内容模糊的条款,骗取预付款或质量保证金。
  5、无中生有,在合同中虚设标的,有时还以现场看货(别人的货)作掩护,骗取对方的货款或中介费。
  6、低价诱惑,与对方签订比市场价格低许多的销售合同,约定款到发货,待收款后便携款而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