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从商业银行收费的性质来看,不仅仅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形可以自主决定,而且现有的所谓审批定价的程序,在商业银行的商业化、市场化的大趋势下也已经是很不合时宜了。从国际银行业的惯例来看,市场经济国家,监管机构对银行服务价格进行控制或规定审批程序的情形是极为罕见的,除非是极个别的服务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宏观调控或者相当范围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需要考察银行收费的经济学基础
银行针对存款收费是否必要或应该,以及收费多少的问题,应该取决于银行服务的成本支出多少。因为银行是自主的民事主体,其服务或产品的提供没有国家或政府的额外财政支持,其生存的维系有赖于服务和产品的有偿化。从银行提供存款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吸收存款并不是绝对的盈利行为。虽然存款是银行创造利润的重要基础,但是,银行提供存款本身也是一种服务行为,它需要银行支付各种成本(服务人员、营业场所、机器设施、技术、管理和安全等等都需要巨额的费用支出),尤其是在存贷利差空间日益缩小的今天,这种支出的包袱或许只有银行才能真正感受得到。
银行针对储户的小额存款收费,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理由:小额存款为银行带来的利益已经小于银行为其服务提供的成本支出。而对于一些自身资源有限的银行,则尤其需要设定相应的门槛来调整自己的客户结构、控制成本的支出,以提高自身的效益。这种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是完全合乎市场逻辑的。至于其收费的高低是否合理,也应该从成本与收益的角度来核定。通常而言,如果收费不存在暴利之嫌,监管机构就不应该对这种收费采取法律手段。
第三,需要审视我国银行对存款不收费传统的历史原因,以及现实中收费的必然和必要性。
我国银行长期以来不向储户收费是有其原因的:首先,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承担了一定的社会功能,在国民收入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如果对储户收费将导致社会民众对国家储蓄制度的不满情绪,同时导致储蓄存款的下降;其次,我国的存贷款利率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各家商业银行统一执行,且利差空间较大,商业银行可以用利息收入补贴其它服务成本。
但是,我国银行再继续向储户提供“免费的午餐”现在已经出现困难,原因是:
其一,银行为提供存款服务支付了高昂的成本,银行收支不平衡呼唤收费。银行帐户其实也是一种资源,银行在管理和维护这种资源的时候,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储户占用帐户资源,付出代价是理所当然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100元以下的户头占我国银行开户数的10%,甚至有人只存几块钱,或是五六年不取的睡眠户,这对银行有限的资源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巨大的浪费,给银行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另外,银行向客户提供的除了存款服务以外,还包括取款、结算、理财等服务,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继续免费将使银行不堪重负(根据某银行广州分行分析,现在市民通过柜员机跨行取款,每取一笔,发卡银行都要支出4元多的成本,如果一个小客户分三次共取300元,发卡银行的成本就达13元,已经没有什么效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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