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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从自然

  “天——人”,“人——人”双线索发展,使人在法一方面具有源于自然之法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又具有源于人的私欲的异化虚假性。致使人在法现象越来越复杂,面目越来越模糊。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人在法既是自然之法的延伸,又是对自然之法的歪曲。
  3、 人在法局限性分析
  不可否认,人在法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已经相当完备圆熟。契约法、行政法、宪法、程序法┅┅内容庞杂、似乎无所不包。但我们应清楚的看到:过去5000年的法,主要是人类自创的且作用于人域内部事物的规则。人域秩序是人在法的主要价值目标。人域社会的秩序、安全、权利的保护或养资源分配的合理、有序、交易的公平、正当是人域法的价值追求。我们应清楚的看到:当我们醉心于科技的高速发展,养资源获取能力的极大提高,而毫无顾忌的向自然界索取的时候,一场可怕的危机正向我们逼近——生态破坏、能源危机、水土流失、土壤沙化、臭氧空洞、核战争威胁等等,这场危机不仅仅将人类推向灭绝的边缘,而且还危及生态系统。这个困境和危机对人类来讲是不幸的,对我们所在的生态系统而言更是不幸,它们是无辜的受害者。这时我们发现,面对人类亲手造成的危机,所有原人在法是无能为力的,对人域的关注,对他在的漠视,导致人在法所标榜的正义对生态诸在而言是赤裸裸的恶。而这,也正是人在法的局限所在。
  法从自然,重塑正义
  法律是人造的,但法律并非绝对的人造。人类全部秩序的本源都在自然秩序之中——宇宙诸相同构互助、自足的有序、有利的趋化导向(注8)。我们应当相信,随着理性的发展,人在法亦能超越其不完全、不充分的虚假状态,而趋于秩序的真实。
  1、 路线选择——天人交流
  回顾人在法的历史,一部分人的私心、私欲将法异化,使法堕落为赤裸裸的阶级统治工具。但幸运的是,在理性的守护之下,人在法的发展并未彻底脱轨。人在法的历史既是人为的对法异化、歪曲、利用的过程,又是在理性的指引下对秩序规则的汰清、提纯过程。
  展望人在法的未来,我们应该也必然会选择理性的回归,从人利用法治人的歧途中挣脱出来,走上天人交流、互动的正路。当然,可以想象,这条路定会是艰难、曲折、布满荆棘的,甚至需要用人的鲜血、生命来做路标、界碑。但我们应当坚定的、义无返顾的在这条理性之路上走下去。
  2、 人文关怀——人域内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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