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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法学思考

关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法学思考


袁洪君


【全文】
  关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法学思考
  
  题目:关于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法学思考
  序
  部门规章与国家法律的对立
  谁更能操纵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
  关于法的辩论胜利了,法学界又以怎样的目光面对现实
  部门规章应予以撤消,但《婚姻法》也不能独善其身
  对法学权威说“不”
  关键字:大学生结婚 婚姻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管理规定 上位法 下位法
  作者: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1311班  袁洪君
  
  前不久教育部发文,对今年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取消了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这使得“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的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讨论.   
  一、部门规章与国家法律的对立
  关注与讨论源于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婚姻法》的对抗。
  每个新生告别中学进入大学教育的第一课里,都有“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内容。这个“不准”于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这样的表述: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很多大学的布告栏里,都贴出过因为擅自结婚而被退学的“处分文件”。
  不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毕竟只是部门规章,在涉及婚姻问题的规定上,是否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呢?
   全国人大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第2条、第4条分别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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