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谁疯了
程君轶
【全文】
王海就这样疯了,这一疯使他这位打假业的开山鼻祖不得不引退江湖。一个不折不扣的悲剧,却无法用上“悲壮”二字,因为,中国人深信“小人喻于利”,他称不上是英雄。当然,王海也从未把自己定位为英雄。
王海从涉足打假业之出,一定对这个行当做过某种评估,对这项事业的风险性有一定的预测。但从结果上看,显然,对其估计不足。
首先,他一定想得到,凡遭到他“打”的商家或厂家一定对其狠之入骨,可他是否曾想到,几乎所有的厂家和商家都对他有如防盗呢?不但“防”,还要害。不惜费心费力、精心策划一定要让他名誉扫地。得手后还振振有辞——似这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分子留之何用?有道理,王海是害群之马,他知假买假,让你商家、厂家防不胜防,天天提心吊胆,这是怎样一种“市场秩序”。惟有当老百姓们买了假也不知索赔时,整个世界就清净了,秩序自然也就规范了。试问,那将是谁人的秩序?
其次,他可能也曾料到,地方保护势力一定是他难以为绩的另一股势力,但究竟大到何种地步恐怕是他始料未及的。因为再保护也是要顾及法律的颜面的吧,《消法》49条写的清楚,买到假货的消费者可向商家或厂家进行双倍索赔。作为一个消费者,我只要有发票有所购买的商品,剩下的举证责任就是商家或厂家的了——他们要自证无过错,也就是说,伙是真的。王海从不享受这一清闲的权利,他会举出大量专业而详实的证据以证明此货的瑕疵所在。我们是一个学者造法,法官严格依法司法的的国度。法官无权象英美法系的法官那样洒脱地用自己的工作让法律时时保持着鲜活,那些是立法者的事情,他们只需把自己打造成一个装有“法律”的电脑,一些依凭程序即可。事实上,我们的大多数法官能够做到这一点就相当不易了,他们的素质决无合理造法的可能。然而,这种即兴式的发挥偏偏让王海赶上了。法律从未曾规定消费者的具体内涵,那麽显然应以最大的范围为准,目的在于保护最大多数的个体——他们相对于商家、厂家是明显的弱者。可有些法院的判决并非如此,他们认为知假买假者不是消费者,因为其购买商品的目的不在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这是在做某种司法的探讨吗?很简单,打个比方,我买一台彩电,不为看,只因为我有钱,想把它摔了听响,可摔之前我看了看,发现它的生产批号不对或是没有声音图象,我在有人证明我买彩电的目的不在于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索赔吗?答案自然是肯定的。可换了王海怎麽就不一样了呢。你知我知。更令人瞠目的莫过于有些地方的消协公然宣称不支持甚至鄙视王海的行为。一言以蔽之,强龙难压地头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