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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原因探析

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原因探析


兴义陈嘉珉


【全文】
  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原因探析
  陈嘉珉
  计算机网络是一个比传统媒体传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更方便,普及面更广、更自由的媒体。从负面意义上来讲,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在计算机网络中却可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据国际刑警组织统计,到1999年底,因特网上已有3万多个黑客网站,全球具备“黑客”电脑技术的人有1700多万。2000年全世界发生的网上违法犯罪行为有数十万起,平均每20秒钟就发生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事件。以我国香港为例,1998年香港的网上犯罪仅38起,1999年达到296起,一年增长了6倍多。其中,非法侵入他人电脑系统的犯罪由1998年的13起增至218起;发送淫秽物品的犯罪由13起增至32起;网上购物诈骗由1起增至17起。从比例关系上来看,网上犯罪的增长率超过了网民数量的增长率。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
  要有效地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而论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
  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这些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广场,而且是“公用”的,现在人们都“大公无私”地把自家能够搬动的东西尽往网络空间里搬,叫做“资源共享”和“信息化”。可是你“自己”的东西搬到网络里边去了以后,就很难象在自己“家”里那样妥善保护了。这不是说在网络空间里建立“技术”和“法制”的边界没有用,而且这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了。但网络空间里毕竟已经没有了明显的“家”(无论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线。如果我们设想要使用技术和法制手段给网络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护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样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为自己穿了新衣,其实他什么也没有穿!网络是现实世界的镜像,但它砸碎了现实世界的围墙。犹如在一个“坏人”更多的世界里,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们就可想象这个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了。可见没有坚固设防的开放、互动的计算机网络(这是网络本身的优点)反倒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种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现实生活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上有了作案的条件,使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在网上得到了扩张和加剧。
  (二)网上贪图非法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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