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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张文显 于宁


【全文】
  【编者注:此文于2000年11月末“法学研究范式转换”研讨会上由张文显先生宣读,有幸得张先生与于宁女士之同意,于本栏目刊载,于此谨向张先生和于女士深表谢意。】
  因本文较长,故分为上下两部分,所生不便,请读者原谅。但点击上篇后之“下载”即可径得全文。
   
  
  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上)
 张文显  于宁
           内容提要
  当代中国法哲学正在经历范式的转换或变革。本文围绕这一问题,从诠释“范式”的概念、分析范式的结构和功能入题,剖析了曾经主导中国法哲学研究、现在仍有内潜影响的阶级斗争范式的形成原因与过程、基本特征及危害,继而概述了权利本位范式形成的客观必然性(亦即阶级斗争范式转换为权利本位范式的客观必然性)及其过程,对权利本位论作为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做了系统叙述和论证。
             导语
  80年代末一位颇有眼力的历史学家用“ 法学幼稚”一语评论法学研究的状况。的确,那时的法学很幼稚,表现在:法学讨论的几乎都是法学和法律实践的ABC问题,相对于法学和法治发达国家来说,我国法学尚处于补课阶段;法学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概念、范畴体系,因而也就不可能建构起自己的理论大厦;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对话能力很差,以致许多涉及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大问题的讨论很少有法学界的声音。10多年过去了,法学幼稚的状况有了显著改变,法学正在成长起来。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法学还不成熟悉,还不发达,法学之不成熟和不发达的主要表现在于它还有没形成或建构起具有共识性的研究范式。不过,令人振奋的是,关于法学研究范式的意识已经法学界形成并不断强化,有关法学研究范式的探索正在进行,法学研究,特别是法哲学研究领域学术范式的转换已初见端倪。权利本位范式就是其中一种较有影响的学术范式。本文试就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中从“阶级斗争范式”到“权利本位范式”的转换,发表若干浅见,与学术界同行交流。
  一、“范式”的诠释
  (一)“范式”的语义与要义
  “范式”(paradigm)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认为科学界是由一个流行的范式所控制的,那个范式代表科学界的世界观,它指导和决定问题、数据和理论的选择--直至另一个范式将其取代。库恩的科学哲学是在反对归纳主义和证伪主义的过程中产生的,他试图将“范式”与科学共同体结合起来,把科学史、科学社会学、科学心理学结合起来,把科学的内史和外史结合起来,对科学发展规律做综合考察,这无疑是有意义的探索。库恩的范式理论是现代科学中整体性观点和整体性方法在哲学上的反映。本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边缘学科、横断学科和综合性学科的出现和发展,使学科之间的冲突与交融日渐增多,越来越呈现出一体佛和整体化趋势,“范式”概念的提出体现了这种趋势。正因为如此,库恩的“范式”的概念和理论不仅在自然科学家中间引起热烈的讨论和认同,而且也受到社会科学家的高度重视和广泛采纳。
 库恩的“范式”概念提出来以后,追新的人们像得到及时雨一样,纷纷把它套用到任何一个自己想用的地方,如“产业范式”、“管理范式”、“社会范式”、“学术范术”,致使颇有新意的“范式”面目全非。这促使我们不得不“回到库恩”,回到库恩“范式”的原意和要义上。但由于库恩从未对其“范式”概念做过明确、清晰的表述,以至于人们只好在他的半文半白的字里行间归纳和领悟其“范式”概念及其理论内涵。
 英国语言哲学家玛格丽特·玛斯特曼做过一个统计,库恩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在21种意义上使用“范式”,诸如把范式说成是一段时间里为科学共同本提供典型问题和解答的“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被迷信的科学“神话”,“一幅可以从两种角度观看的‘格式塔’图形”,科学上的“完整的传统”,启迪智慧的“哲学”,“一本教科学或经典著作”,“形而上学思辨”,“可以指引知觉本身的有条理的原理”,“一个普遍的认识论观点”,“一种新的观察方式”,等等。
 除此之外,库恩还在《必要的张力》中指出:“‘范式’一词无论实际上还是逻辑上,都很接近于‘科学共同体’这个词。一个范式是、也仅仅是一个科学共同体成员所共有的东西。反过来说,也正由于他们掌握了共有的范式才组成了这个科学共同体,尽管这些成员在其他方面并无任何共同之处。(注1)
 概括库恩的以上用法和论述,可以看出:“范式”是包括规律、理论、标准、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信念,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世界观,它决定着某一时期的科学家集团所共有,持同一范式的科学家因其有着共同的信念、价值标准、理论背景和研究方法技术而组成了一个“科学共同体”(注2)。具体而言,库恩的“范式”的要议大概包括:
  1.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
  2.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即构成该学术群体的研究基础及范围、概念系统、基本范畴和核心理论;
  3.范式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理论背景,即范式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活动的大平台、论坛、舞台;
  4.范式是一种方法论和一套新颖的基本方法;
  5.范式表征一种学术传统和学术品种(学术形象)标志着一门学科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或“成熟标志”。
  上述这五个方面均体现为对科学研究中各种信念、认知成果、研究方法的整合与升华。所以,亦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说范式的实质是科学活动中的整合与升华,范式的转变实质就是提出一套全新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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