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学理论研究的方法回顾与前瞻

  去演绎、推导一切复杂多变的过程。
  笔者认为,我国法学及方法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受了以下4个方面的干扰:
  (1)主观唯心主义。主要表现在:在法律领域内,实事求是的传统被遗忘,代之
  以唯意志论、精神万能论;法学多是从概念和原则出发,搬用经典作家或领导人的
  讲话,不分时间和空间的变化,来硬套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客观现实;“长官意
  志”盛行,一切领导说了算,一切服从政治需要。
  (2)历史虚无主义。主要表现在:只讲法的阶级性而忽视了法的文化性、继承性
  与科学性,对旧法和旧法学采取一笔抹煞、全盘否定的态度。
  (3)封建专制主义。主要表现在:法学领域禁区多、忌讳多、帽子棍子多、“双
  百方针”得不到贯彻。
  (4)左倾教条主义。主要表现在:法学研究严重脱离实际;不从实际出发,而是
  引经据典,照抄照搬,把活生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变成僵死的教条。
  (5)自身素质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学研究者自身不善总结,不思学习,不敢创
  新,吃老本,图保险,知识更新慢。
  面对法学及其方法落后、幼稚的现状,法学研究者们有推卸不了的责任,我们
  必须探讨繁荣中国法学、更新中国法学研究的方略,对未来法学发展作出自己应尽
  的贡献。前瞻中国法学的发展,在坚持传统法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必须使法学研
  究的各种方法具体化和实践化,在传统法学理论研究中找到更新和发展的生长点和
  突破口,促进法学向纵深方向发展。
  在哲学方法上,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真正将马克思主义唯物的、
  辩证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具体化,成为真正指导法学研究的指南;另一方面,也应当
  合理吸收西方哲学(特别是当代西方哲学)中某些合理的内容和方法来研究法学问
  题,这样既可以鉴别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与资产阶级哲学方法的根本差异,又可以
  丰富法学的哲学方法的内容,使法学在哲学层次上具有较宽广的视野,从而不至使
  法学陷于僵化和封闭。
  在历史考查的方法上,除了坚持我国传统的研究手段(如考据、注释、训诂等)
  以外,还应注重借鉴吸收外来的一些历史方法(如历史的价值分析、结构分析、历
  史的分类方法等)及历史的一般方法论。
  在社会调查的方法上,既要将“理论联系实际”作为法学研究所应坚持的价值
  标准,把“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作为一贯的实践准则,又要学习具体的社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