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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与反补贴――评

企业改革与反补贴――评


符望


【全文】
  符望* 复旦大学法律系研究生  
   
  摘要:本案主要介绍WTO争端解决机构最近审理的“欧盟诉美国对英国的热轧铅与铋碳钢征收反补贴税”一案,围绕企业私有化改革前后补贴利益的变化问题,分析了专家组如何解释和适用反补贴协议。文章最后提出了该案对中国入世后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WTO 反补贴 争端解决
  补贴与倾销一样,同样是国际贸易中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因此,世界贸易组织(下文简称WTO)制定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下文简称反补贴协议)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既承认各成员国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抵制和消除补贴行为对本国有关产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也要求“各成员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对来自任何另一成员方的任何产品反补贴税的征收,都符合GATT1994第六条及本协议的规定,并只根据本协议及农产品协议的有关规定发起调查和执行对反补贴税的征收” 。依据这一协议,WTO下属的争端解决机构(DSB)处理了成员国之间许多与反补贴有关的案件,其中,有的案件不再局限于补贴本身,而是涉及到了一些反补贴协议没有规定的周边问题。最近DSB审结的“欧盟诉美国对英国的热轧铅与铋碳钢征收反补贴税案”,就是很好的例子。
  一、案情介绍
  该案的案情是这样的:1992年5月,美国商务部开始对产自英国的热轧铅与铋碳钢产品(以下简称“铅与钢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并于1993年1月最后裁定一家名为United Engineering Steels Limited (简称为UES)的英国公司出口的铅与钢产品存在 12.69%的补贴率。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了补贴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认定,因此,美国对该公司的产品从1993年起开始按上述税率征收反补贴税。但是问题在于,美国所认定的补贴并不是英国政府直接给予UES公司的,这里面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英国政府在1977至1986年间将多笔资金注入到国有企业“英国钢铁公司”(British Steel Corporation,简称BSC),1986年BSC与另一家名为GKN的私营公司建立了合资企业UES公司。后来,随着私有化的浪潮,英国政府采取一定步骤将BSC私有化:首先,组建一家名为British Steel Public Limited Company的公司(简称BSPLC),并在1988年9月让BSPLC承担BSC的债权债务(包括BSC公司在UES中的股份),然后在同年12月份将BSPLC的股份在证券市场公开出售以达到私有化的目的。1995年3月,BSPLC公司又收购了GKN公司在UES中的股份,全资拥有UES并将其改名为British Steel Engineering Steels (简称为BSES)。在这一复杂的企业私有化改革当中,美国商务部认为英国政府的补贴从BSC流转到UES,并最后转到BSES,因此,美国有权将BSC得到的补贴分摊到UES和BSES的产品中,并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征税后美国共进行了六次年度复查(annual review) ,虽然每次确定的反补贴税率高低有所不同,但它坚持认为补贴仍然存在。这种做法引起了欧盟的不满 ,因此,对于1995、1996、1997三次年度复查的结果 ,欧盟诉至DSB要求专家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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