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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曼的法律与社会理论:现代与后现代

  显然,卢曼所谓的“通过程序的合法性”与哈贝马斯的“真理的共识理论”(consensus theory of truth)是对立的。哈贝马斯认为共识构成为合法性之基础,这一基础是通过在“理想的沟通过情境”下的理性对话或论辩来实现的。哈贝马斯提出的通过商讨(Diskurs)或者理性的论辩对话(dialogue)寻求普遍共识的合法性观点,透露出对共同解放这一普遍价值的追求,由此,观点的合法性只在其对解放的贡献。因之,哈贝马斯的这一理论受到了批评,卢曼的“通过程序的合法性”则受到了一些人的肯定。36哈贝马斯认为对话的目标是共识。但利奥塔则认为,共识只是讨论的一种特定状态,而不是讨论的目的。“商讨是反对稳定系统的最终武器。动机是好的,但是论证不够。共识已经成了一种过时的和可疑的价值。但是作为价值的正义既未过时也不可疑。我们因而必须找到一种与共识理念和实践没有联系的正义理念和实践。”37考夫曼也认为哈贝马斯的理论只提出了一个空洞的原则,他指出:“虽然在规范领域中所产生的真理(正当性)并不单单外通过程序产生,但是毫无疑问又的确在很大程序上产生于程序之中。”38如果按照一些人的归纳,“后工业化”社会的特征包括:机械化、标准化、过分的专业化、科技先导、科技官僚以及信息科技等,那么,卢曼所提出的“通过程序的合法性”正是“后工业”社会科技话语准则在赋予社会话语合理性的过程中日益上升的一种表现。39
  3、后现代社会与自我塑成的法
  如前所述,在《法律的社会学理论》一版中,卢曼区分了三种社会以及相应的三种法律,其中,现代社会对应于实证法。而在该书的第二版“结论”、以有卢曼此后的论著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卢曼逐渐用“自我塑成的法”替代了“实证法”。这与其说是一种矫正,不如说是一种发展与补充,因为,在卢曼看来,法律的实证性即是法律的自我塑成。自1980年代,卢曼开始倡导社会学的“范式转换”(paradigm shift), 逐渐从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转向认知生物学和控制论的理论模式。同时,随着后结构主义的广泛接受,以及一些认知生物学和控制论文献在德国相继翻译出版,卢曼卷入了关于人文学科的“自我塑成转向”(autopoietic turn)。40在此时期,“现代社会”(也可以称之为后现代社会)41的特征更为明显,功能分化在此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与此相应,卢曼对后现代社会的法律描述也更趋精致与成熟。
  卢曼对后现代社会大致从功能分化、整合丧失、偶然性和时间等方面做了描述。
  卢曼认为,(后)现代社会系统的基本特征是功能分化。这里,作为社会变迁的产物,分化所指涉后现代社会及其制度变得越来越专门化、独立自治、技术化和抽象。在后现代社会,社会系统分化出它们各自的子系统,如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等,这些子系统各自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定功能;同时,为了突显自己的自主和特性,每一功能系统又各自发展出自己的交流(communication)媒介,如政治系统的权力、经济系统的钱、家庭系统的爱等,在系统内部则相应形成与交流媒介相称的二元图绘(schematism 或structure), 如经济系统的拥有/不拥有、政治系统的有权/无权、法律系统的合法/不合法等。二元图绘产生了反射性(reflexivity)特征,如说语词,界定定义,谈语言,钱钱交易,生产工具的生产,对学习的学习,对预期的预期,关于规范制定的规范等。反射性指的是适用于已身的一种过程、是系统观照自己的能力,是系统适应环境的一种机制。基于反射性,系统能够选择再生产自己或者不再生产自己。如此,社会系统都是自我参照的,高度自治的。
  系统日益增长的分化和独立自治必定导致对系统控制的衰落。因此,后现代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是“社会的集中代表”(binding representation)、“自然代表(natural representation)的丧失”或者说是“代表身份的不可能”。社会的全体性(totality)完全不在了,社会也不能被实现为一个整体。“过去和现在社会的关键历史差异在于社会中不受挑战的社会代表的可能性必须被抛弃,而转向一个社会分化的基本功能模式。现在没有哪个功能系统能够宣称特权地位;每一个都依据其自己功能的优先假定发展它自己的社会描述。但是,既然特定系统的具体运行太多样了,就没有系统能够将其描述置于其他系统之上。”42因而,后现代社会是一个自我观察、自我描述的社会,是一个“群龙无首”的社会。
  此外,子系统的边界再也不能被共同的地域边界(territorial boundaries)所整合,通过地域边界将社会限制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再可能。功能分化使现代社会已经不能再象传统社会那样提供高度的社会整合,从而使得只有一个社会系统(societal system)可以存在,它囊括了人类的一切交流,其交流网络遍布全球。因而,谈复数的现代社会就不再合适了,借助于分化,社会成为了一个全球系统,所有的社会都是世界社会(world societies)。而且,由于社会的政治整合已经不可能,后现代社会是一个没有全球国家的全球社会(global society/world society)。43
  同时,卢曼还指出,后现代是别于现代的种类,它只能根据对“元叙述”的否定来理解。他将后现代界定为:“统一宇宙观、普适理性、或者甚至对世界和社会的集体态度的缺乏”。44并且认为,后现代的提法至少有一个优点,亦即,它表明当前的社会对矫正其自我描述已经丧失了信心。这种矫正并非没有可能,但却充满着偶然性。因而卢曼又以偶然性和时间维度来界定后现代社会。
  卢曼认为,基于功能分化,后现代社会的偶然性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增进,这也是“自然的、不受挑战的代表的丧失的一个后果”。前现代社会的特征是否认偶然性,其简化复杂性的基本发生是将某些社会实践说成是必须的和神圣的;(后)现代社会则承认偶然性和既定社会实践的可修正性。卢曼以观察来界定偶然性,在初级观察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产生偶然性,只有在次级观察,即对观察的观察的情况下,才产生偶然性。在后现代社会,一切世界经验都正在变得偶然,观察者能够运用对自己观察来观察、描述、理解其他的观察者,而不再存在正确观察和不正确观察的问题。同时,后现代社会“以决定风险(the risk of deciding)的形式经验着它的未来”45。在时间维度上,卢曼说:“今天,我们发现我们自已的处境与启蒙时代、法国大革命时代、或普鲁士新人文主义时代的完全不同……从过去到将来的连续性在我们这个时代断裂了,这是以前从来不曾有过的。”46“我们似乎正在处理知识存续问题。但是,这显然又是我们所正在处理的一切。与此同时,发生着的发生着,社会向着一个未知的未来进化着。而将已经完成的抛在了脑后。”47如此,后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偶然性、前途未卜的社会。因之,“现代系统理论的焦点不在同一,而在差异;不在控制,而在独立自治;不在静止的稳定,而在动态的稳定;不在计划,而在进化。”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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